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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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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情况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和2018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提供担保。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和2018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决议》、《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就嘉诚环保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授信融资事宜,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子公司嘉诚环保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1.6亿组合额度授信中的敞口部分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亿元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为扣除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保证金的余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6、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18日。

 二、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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