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70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提交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华创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在巨潮资讯网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上市以来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701号)的要求,公司对首发上市以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首发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整改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公司首发上市以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的情况。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及关注函

 1、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99号),要求公司针对筹划收购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筹划该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保密情况,相关投资者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他任何关系,以及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2、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1号),要求公司就终止筹划收购易点天下的主要原因及具体决策过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充分披露重组终止风险等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3、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34号),要求公司就与全资子公司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收购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补充披露龙域之星主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详细说明该次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龙域之星截至2017年末的未分配利润的支付安排及影响,补充披露龙域之星业务快速发展的具体原因,补充披露龙域之星原股东的收购价格与本次收购定价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补充披露公司拟为参股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4、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号),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分季度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比例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各季度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当年度新增跨境电商业务的开展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存货增长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截至问询函收到日的回款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部分子公司出现亏损的原因。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及关注函所提到的问题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