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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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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5区6号楼)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6月8日以“证监许可[2018]929号”文,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际华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9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90.15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43亿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经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6、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2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20%-5.40%。本期债券各品种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7月19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7月20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18际华01”,债券代码为“143137”;品种二简称为“18际华02”,债券代码为“143138”。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在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根据《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为“18际华01”,债券代码为“143137”;品种二简称为“18际华02”,债券代码为“143138”)。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5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一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二的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间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具体时间安排届时请以公告内容为准。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7月20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付息日:

 品种一: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0日为品种一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品种二: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20日为品种二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6、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3年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5年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3、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2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投资者回售的“15际华01”公司债券款项,剩余部分(如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者回售的“15际华01”公司债券金额以回售登记结果为准。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贸大厦支行开立了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偿还安排的专项账户,账户号码:0200041619200087761。

 28、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9、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2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20%-5.4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利率询价结果在上述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7月19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1)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若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利率多于5档,则以利率最低的5档确认为有效申购利率;

 (4)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5)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7月19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2《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3)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可证明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7月20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8年7月20日(T日)和2018年7月23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及2018年7月24日(T+2日)的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7月1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7月24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060576018150075611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99

 联系人:茅晨晨、张文静

 联系电话:010-82608178、010-82608170

 传真:010-8260817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7月24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6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义岭(注: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义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联系人:王静疆

 联系电话:(010) 6370 6008

 传真:(010) 6370 600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孙祺、崔勐雅、王卓、李伊娃

 联系电话:021-38668653、010-58328521、010-58328526、021-38668829

 传真:010-58328765

 

 附件1: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若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利率多于5档,则以利率最低的五档确认为有效申购利率;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但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附件2《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附件2: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本方为:请在以下()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前述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印章)

 个人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方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方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存在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性,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将面临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方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印章)

 个人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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