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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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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6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巨轮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概述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2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信保理”)与主体信用等级高、行业地位突出的核心客户(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合作开展核心客户供应链应付账款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和信保理通过商业保理服务受让核心客户的下属公司的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形成应收账款债权资产后,作为委托人、发起机构和资产服务机构将由上述应收账款债权组成的资产池中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以下简称为“入池资产”)信托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以该信托财产为基础通过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核心客户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付款确认书》,确认入池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如核心客户的下属公司未能在入池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偿还应付账款,核心客户将对尚未偿还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并在入池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前(含该日)向平安信托清偿完毕,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纠纷)抗辩,直至入池应收账款获得全部清偿,承担应付账款到期无条件清偿应付款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二、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展情况

 和信保理于2018年7月1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ABN44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和信保理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和信保理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和信保理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和信保理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4、和信保理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5、和信保理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6、和信保理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和信保理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8、和信保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9、和信保理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0、和信保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11、和信保理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信保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将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三、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核心客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增强控股子公司的商业保理业务经营能力、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促进控股子公司尽快实现从传统融资型保理公司向科技金融服务型保理公司的转型,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除了从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至成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期间可能产生的短期影响之外,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及财务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发行工作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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