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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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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在2018年7月23日日终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和安债券

 基金代码:00267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4月22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2018年7月23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即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自2018年7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业务。本基金已于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风险提示

 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或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完成。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基金财产清算期限较长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或登录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国投瑞银行业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申购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非直销机构

 ■

 注:以上业务内容仅为提示,请以代销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招商银行对其代销基金的定投业务进行分类并适用不同的最低申购限额,具体以其最新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8年7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8年7月23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已推出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于2018年5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投瑞银行业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行业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瑞银行业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基金交易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行业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行业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国投瑞银行业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900)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交易业务(包含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公司特此提示,下表中列示的部分2018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不开放相关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提醒投资人应提前作好交易安排。

 ■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

 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的,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为准,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相关基金交易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关于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公告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1月23日成立,根据《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18个月(含18个月),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自2018年7月21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混合(LOF)”。场内简称和基金代码不变,场内简称为“国投瑞泰”,基金代码为161233。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条款,适用《基金合同》中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有关约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具体的业务时间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9号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15: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26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15: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马丽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国投瑞银基金

 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3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基金丰利A类的首次停牌时间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刊登日当天(2018年7月19日)交易所开市起至当日10:30,10:30后复牌。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丰利A类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交易所开市起第二次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丰利A类将不再复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丰利A类的复牌事宜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由“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并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收益分配原则、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条款、调整基金费用和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相应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更新。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二:表决票

 ■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

 附件四: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2月3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换运作方式

 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并相应修改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以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A类基金份额不再上市交易。场内的A类基金份额在转型后的赎回安排请详见“二、转型前后的赎回安排”。

 (四)增加自动清盘条款

 在《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章节,补充自动清盘条款。

 (五)修改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1、在投资范围中删除国债期货,并补充主板上市股票、可交换债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

 2、修改基金组合的投资比例。

 3、修改基金投资策略。

 4、在投资限制部分,根据投资范围和基金组合的投资比例的调整。

 5、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6、修改风险收益特征。

 (六)调整基金费率

 1、基金托管费由年费率0.2%调整为年费率0.1%。

 2、调整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A类和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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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调整基金估值方法,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1、根据基金投资范围的修改,调整估值对象的表述,并删除国债期货的估值方法。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修改估值方法。

 3、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由3位修改为4位。

 (八)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将收益分配方式由“现金方式”修改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九)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1、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的发售”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等内容;调整“基金备案”章节为“基金的存续”。

 2、自《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改,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上述几项调整内容对基金合同的相应部分进行的必要调整。

 如《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基金转型前后基金合同详细修改对照表请见本附件第四部分。

 二、转型前后的赎回安排

 (一)集中开放期

 若《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进入集中开放期。在集中开放期内,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仅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场外赎回、场外转换转出,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开通丰利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及跨系统转托管功能(仅开通场内转托管至场外,不开通场外转托管至场内),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场外赎回或场外转换转出、场内赎回或场内转托管至场外。集中开放期期间的业务办理规则以届时公告为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的次个交易日起,丰利A类将停止场内交易至终止上市,不再复牌。

 在集中开放期期间,由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集中开放期豁免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集中开放期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免收赎回费用。

 集中开放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具体集中开放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1、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流程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成功后,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将转登记到场外注册登记系统,投资者确权完成后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三)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及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拟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终止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利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拟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终止丰利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终止上市交易和终止场内申赎相关业务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四)基金份额的确权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如需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原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投资者完成确权(由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丰利A类将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原丰利A类终止场内申购赎回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变更登记完成后将统一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丰利A类份额在登记机构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并在转型后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进行基金的赎回,此过程称之为“确权”)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等业务,具体确权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则制定相应的细则并公告。

 丰利A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后,基金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转型完成并开放赎回业务后,通过场外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原丰利A类份额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待确权成功并经转型新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

 (五)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下一日起,《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六)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届时相关公告。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要求如下: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运作方面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三、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我司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议案公告后,我司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二)基金转型前后的运作风险

 为应对转型前后可能遭遇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基金转型前后《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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