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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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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34号)和2013年11月1日《关于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936号)的注册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6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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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现兼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刘斌先生,12年基金从业经历,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高级金融工程研究员、基金经理、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总监等职务。2013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从事投资、研究工作。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4年5月15日至2016年7月27日任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基金经理,2015年12月7日至今任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基金经理,2016年7月22日任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1月19日至今任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2月9日至今任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基金经理。2014年5月15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3年12月6日至2016年7月22日,张琦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兼研究总监陈少平女士,助理CIO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邵秋涛先生,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资深基金经理胡涛先生、张金涛先生和谭丽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6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23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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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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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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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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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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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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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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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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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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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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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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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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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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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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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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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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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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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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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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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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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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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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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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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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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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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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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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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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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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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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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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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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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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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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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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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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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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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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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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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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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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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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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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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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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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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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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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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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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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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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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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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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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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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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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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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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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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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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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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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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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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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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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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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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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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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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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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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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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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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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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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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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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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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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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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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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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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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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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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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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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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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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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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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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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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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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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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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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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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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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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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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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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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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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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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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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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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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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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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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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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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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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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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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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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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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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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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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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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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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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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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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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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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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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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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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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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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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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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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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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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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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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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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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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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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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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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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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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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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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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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灵活应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对冲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七)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以市场中性投资策略为主的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系统性风险,力争实现稳定的绝对回报。

 1、市场中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持续、系统、深入的基本面研究构建多头股票组合,结合多种市场中性策略匹配合适的空头工具,剥离系统性风险。

 (1)多头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系统地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具备基本面健康、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潜力大的投资标的,构建本基金的多头组合。

 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分析是挖掘优质股票的核心,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主要需要考虑的方面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核心竞争优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率、财务结构、现金流情况以及公司基本面变化等,并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多头组合。

 (2)空头工具投资策略

 现阶段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股票部分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随着监管的放开及其他工具流动性增强,我们会优选空头工具,采用最优的多头系统性风险剥离方式。

 2、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股指期货套利的对冲策略寻找和发现市场中资产定价的偏差,捕捉绝对收益机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绝对收益策略(如统计套利策略、定向增发套利策略、大宗交易套利、并购套利策略等)策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提高绝对收益,达到投资策略的多元化以进一步降低本基金收益的波动。

 (1)股指期货套利策略

 股指期货套利策略是指积极发现市场上如期货与现货之间、期货不同合约之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套利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① 期现套利

 期现套利过程中,由于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差不断变动,套利交易可以通过捕捉该价差进而获利。

 ② 跨期套利

 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不断变动,套利交易通过捕捉合约间价差进而获利。

 (2)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基金经理会实时关注市场的发展,前瞻性地运用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3、其他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2)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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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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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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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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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采用股指期货完全对冲,剥离股票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在市场情绪剧烈波动的市场环境中积极参与和把握期限套利机会,以获取绝对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剥离系统性风险,大幅降低净值波动率,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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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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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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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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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6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①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② 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管理人才能收取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收取。

 提取评价日: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同时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附加管理费=(PA-PH)×10%×SA

 其中:

 PA为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PA= 提取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第i次基金份额分红×第i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

 PH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其中首次封闭期的PH为1

 SA为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提取评价日基金总份额÷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值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货币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限制,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5.在“八、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信息。

 6.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一季度末。

 9.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10.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更新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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