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博时华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4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7月2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8年7月23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慧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慧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慧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截至本开放期结束日(即2018年7月1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18年7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清算费用的提取/支付方案具体请见清算报告。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公司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发布的《博时安慧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及《博时安慧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17日。因此,自触发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博时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7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3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7月2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8年7月23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67号号注册,于2017年8月1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6月1日日终,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20.94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6月2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6月21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67号《关于准予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8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20,484,878.87份基金份额。

 自 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6月1日日终,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20.94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6月2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132元,基金份额总额206,670.38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21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债券利息。

 2.赎回费收入16.44元由2018年6月1日最后运作日赎回产生。

 3.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536.39元由清算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产生。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676.39元由清算期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5.交易费用0.17元由清算期间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67号《关于准予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20,484,643.1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8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0,484,878.87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35.6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1日,并于2018年6月2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6月1日日终,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20.94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6月2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6月2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6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6月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21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资管产品管理人按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2%分别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21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6月21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仓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69,958.00元,该资产于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6月21日前全部变现。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9,948.0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4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243.26元,截至2018年6月21日该款项已全部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由博时基金承担的相关费用合计金额为14,564.40元(其中,银行汇划费110.00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4,091.54元、审计费362.86元和律师费10,000.00元),该款项尚未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27.96元,应付赎回费0.1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5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04.93元,其中103.21元已于2018年6月5日支付,剩余1.72元将于7月初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4.96元,其中34.39元已于2018年6月5日支付,剩余0.57元将于7月初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0,102.24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其他负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8,5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52,602.24元,将于取得该款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9,000元,将于取得该款项缴纳通知时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000元,该款项为预提的律师费,将于取得该款项发票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6月2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4,816.1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6月22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博时裕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24日,共20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7月24日,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21日,共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自2018年8月22日(含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赎回费率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裕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21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8年8月21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关于《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刊登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653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关于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部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讯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8年7月2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以上券商代理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6158、 C:006159)的销售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