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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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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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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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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陈彬先生、张剑先生、王世根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尹振涛先生、凌运良先生及杨立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 3 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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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1.02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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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1.03回购股份的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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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议案名称:1.04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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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议案名称: 1.05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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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议案名称:1.06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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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议案名称: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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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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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第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公告编号:2018-04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精达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3)。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54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1,80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95,532.4246 股)比例不少于0.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2、申报时间:2018年7月19日-2018年9月2日(工作日的10:00-17:00)

 3、联 系 人:胡孔友

 4、联系电话:0562-2809086

 5、传真号码:0562-2809086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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