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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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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48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 号)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46,07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896,796.4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19,544.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3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制度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17年6月8日,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2018年7月18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90247461082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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