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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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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18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7,133,44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1878%。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77,067,3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1825%。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005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25,3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8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77,067,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91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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