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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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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共有3家,为华信、德拉克科技和长江通信,分别持有本公司26.37%、26.37%和17.58%的股份。本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单一股东无法控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并且也不存在虽不是本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本公司行为的主体,因此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情况

 1、华信

 华信成立于1993年1月21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04G,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承接通讯工程施工,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17年10月,华信整体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改制前的全部业务、业务合同、资产、债权债务、账面净资产、与各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投资关系均由改制后的主体承继。

 华信的出资人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信总资产1,640,608.81万元,净资产782,204.41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18,114.33万元(以上未经审计)。

 2、德拉克科技

 德拉克科技为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4日,授权资本为500万欧元,实收资本为100万欧元,经营范围为“经营应用于电信和数据通信的光纤、光缆、铜质电缆以及光缆、铜质电缆配件的业务,管理其他企业和公司,并对其提供资金支持,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以及与上述事宜相关或有利于上述事宜的业务。”

 德拉克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普睿司曼,其为一家于意大利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代码为PRY.MI。

 3、长江通信

 长江通信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45),成立于1996年1月2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9,800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经营范围为“通信、半导体照明和显示、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技术服务及销售;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须持有效资质经营);通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外投资;项目投资”。

 根据长江通信于2018年4月28日公告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长江通信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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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通信的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已于2017年12月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烽火通信。

 2018年6月28日,长江通信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施重组的提示性公告》,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同意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整体无偿划入新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截至2018年3月31日,长江通信总资产178,242.61万元,净资产162,474.88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净利润6,257.76万元(以上未经审计)。

 (三)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华信、德拉克科技和长江通信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82,114,598股,本次发行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5,790,510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新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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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股东名称后“SS”(即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

 注2:武汉睿图、武汉睿腾、武汉睿鸿及武汉睿越分别将14,013,000股、8,625,000股、2,813,000股及2,175,000股本公司股份质押给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A股股东户数为72,506户,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的A股股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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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发行后股份比例系占A股总股份数的比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共发行75,790,510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053,51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737,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578,51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8,212,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最终网上网下弃购295,694股,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6.71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16.38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份计算)。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2,436.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433.72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1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800350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3,002.73万元,包括:承销费及保荐费用12,110.91万元,审计费用和验资费用174.81万元,律师费用93.26万元,信息披露费用424.53万元,上市相关手续费用194.83万元,材料制作费用4.39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

 2、每股发行费用为1.72元(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八、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89,433.72万元。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41元。(按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63元。(按照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0996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容;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800886号)

 公司2018年1-3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2018年1-3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阅但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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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相关财务指标按照本次发行前的股本计算

 注2:2018年1-3月的财务数据经审阅、未经审计

 注3: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分析

 (一)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18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526.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24%;净利润37,708.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6,730.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90%。随着“宽带中国”、“互联网+”等国家战略的持续推进实施,公司业务持续增长,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二)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达到965,787.6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35%,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应收账款金额随之增加,使得公司整体资产规模相应增长;公司负债总额达到386,500.7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97%,主要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所需,适度增加短期借款,且随着营收规模的增长,应付账款随之增加,共同导致公司负债总额有所增加。

 (三)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本公司2018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584.21万元,较2017年同期减少4,899.62万元,降幅为22.59%,主要是由于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规模有所扩大,向供应商的采购金额相比2017年有所扩大,而在一季度部分应收账款尚未回款导致的。

 综上,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各业务板块运营情况正常稳定,发行人在经营环境、经营模式、业务运行、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18年度1-6月营业收入约为532,446万元至588,493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4.62%至26.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3,380万元至81,105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30.97%至44.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2,452万元至80,078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30.77%至44.53%。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公司子公司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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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姚旭东、郭允

 项目协办人:陈雪

 项目经办人:孙男、王鑫、雷磊、吕金玲、周韶龙、郑凌婧、俞悦、杨旭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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