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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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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8-06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杨晓樱女士和李静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晓樱女士和李静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晓樱女士和李静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现任董事人数从即日起由12名变更为10人。

 公司对杨晓樱女士和李静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杨晓樱女士和李静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已按规定提名了新的董事候选人,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6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鉴于杨晓樱女士和李静女士已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目前为10名董事,因此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0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叶成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因工作分工调整原因,王毅坤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同意王毅坤先生的辞职请求,同时为加强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核心的作用,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权力,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协助董事长更好的履行职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选举叶成辉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叶成辉先生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蔡金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前公司独立董事杜美杰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鉴于杜美杰女士的辞职使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杜美杰女士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的独立董事到任之日,杜美杰女士的辞职将在新的独立董事到任之日起生效。现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同意提名蔡金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该项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蔡金良先生简历附后。

 杜美杰、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蔡金良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蔡金良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蔡金良先生的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南新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杨晓樱女士和李静女士已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目前为10名董事,尚缺2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人员的完整,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同意提名南新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该项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南新生先生简历附后。

 杜美杰、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议案作了预审,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的情况;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该名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职董事职务的要求, 同意上述提名。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郭玮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杨晓樱女士和李静女士已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目前为10名董事,尚缺2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人员的完整,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同意提名郭玮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该项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郭玮珑先生简历附后。

 杜美杰、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议案作了预审,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的情况;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该名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职董事职务的要求, 同意上述提名。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因工作分工调整原因,叶成辉先生于近日提出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公司同意叶成辉先生的辞职请求,同时聘任王毅坤先生为新的公司总裁。王毅坤先生简历附后。

 杜美杰、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王毅坤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王毅坤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王毅坤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毅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王毅坤先生为公司总裁。

 (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 2018-063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叶成辉、蔡金良、南新生、郭玮珑、王毅坤等人简历

 1、叶成辉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香港人,硕士学历。1999年至2006年,历任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大中华区AS/400及RS/6000业务部总经理、亚太区AS/400总裁、亚太区存储事业部总经理、全球副总裁等高级管理职务。2006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易安信公司(EMC)全球高级副总裁及大中华区总裁。在戴尔(Dell)与易安信公司合并后,任戴尔全球高级副总裁兼易安信公司大中华区总裁。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00861.HK)首席执行官、总裁兼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12月增补为公司董事。

 2、蔡金良先生:1969年9月出生,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执业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内控自我评估师(CCSA)。1989年赣南师范学院数学系大专毕业,1996年江西师范大学数学系本科毕业,2006年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毕业。2006年至2012年,任职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经理。2012年起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合伙人、部门经理。

 3、南新生先生: 1962年1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 1999年于挪威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在职)毕业,2007年于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在职)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1982年起先后任职于山东省邮电学校、山东省电信技术支援中心、山东省日照市邮电局、电信局、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起加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中国联通互联网与电子商务部总经理,无限寻呼事业部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移动网络建设部总经理、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计划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3月至今加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

 4、郭玮珑先生:1972年10月出生,1994年中山大学物理系电脑应用专业本科毕业,2001年加拿大约克大学舒力克商学院(Schulich Business School, York University)财务金融及战略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于四班软件(亚太)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销售经理,2003年加入华为三康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国际市场部副总裁,2005年前往欧洲担任美国3Com公司欧洲、非洲及中东地区副总裁,2007年于香港担任惠普亚太有限公司全球客户总经理,2010年于甲骨文公司担任大客户部总监,2014年起加入香港上市公司仁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历任首席营运官、行政总裁、执行总裁、董事等职,现任仁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总裁、北京微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5、王毅坤先生:1972年11月出生,1996年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锻压专业本科毕业,2002年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毕业。先后任职于上海铭源集团、新财富产业投资集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先后任投资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2007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职于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任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7年2月起任香港上市公司嘉年华国际担任执行董事。 2017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分别任昂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和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3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3日

 至2018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25878、83708108、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08

 联 系 人:吴波、林征、檀康煌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64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大连市隆兴茂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兴茂达”)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7月17日,隆兴茂达将其持有的公司5,654,99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其中,2,000,000股是对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兴旺达”)在2016年12月20日办理的14,41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公告2016-104号)的补充质押;剩余3,654,990股质押是对腾兴旺达在2016年6月29日办理的35,720,000股(其中7,000,000股已于2016年9月27日解除质押,详见公司公告2016-077号,目前剩余28,72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公告2016-042号)的补充质押。以上质押开始日期为2018年7月17日,质押到期日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以上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截止2018年7月18日,隆兴茂达共持有公司5,654,990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623,515,807股的0.91%;本次全部质押。

 鉴于隆兴茂达和陈峰、腾兴旺达为一致行动人,截止2018年7月18日,上述三方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77,496,287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3%;已全部质押。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提名蔡金良先生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蔡金良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蔡金良

 2018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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