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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销售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销售国泰金龙债券(A类)和国泰金龙债券(C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只销售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和国泰金龙债券(A类)。
2、第三方销售机构
下列销售机构除特别注明外,同时代销本系列基金,包括: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国泰金龙债券(A类)和国泰金龙债券(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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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第四节 基金的名称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节 基金的类型
契约性开放式
第六节 投资目标
(一)国泰金龙债券:
在保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有效把握我国行业的发展趋势,精心选择具有良好行业背景的成长性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节 投资范围
(一)国泰金龙债券: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基金,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和可分离转债等新的固定收益产品)和参与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及可转债转股后所持有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保持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75%,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0%,其余为现金。其中投资重点是预期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优势行业中的成长性上市公司,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第八节 投资策略
(一)国泰金龙债券
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兼顾中短期经济周期、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策略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利率和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低风险收益。
在投资策略上,将着重对中长期(3-5年)趋势的分析,防范和规避长期债券的利率风险。所考虑的长期因素有政策因素、国内外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利率的波动等。根据对长期趋势的预期来决定组合久期的总体变动范围,进行年度动态调整。根据周期性的经济因素决定短期内组合久期的变动范围。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附带期权的债券品种,相应于股票而言,具有低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在承担相同风险的状况下,转债的收益较高。在可转债投资方面,本基金将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转债二级市场时注重企业基本面的分析;短期投资上偏重转债的期权价值,中长期投资上以转债的期权价值和债券价值并重为策略。
(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本基金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产配置有效规避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第九节 业绩比较基准
(一)国泰金龙债券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A股指数和深圳A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75%×[上证A股指数和深圳A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25%×[上证国债指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第十节 风险收益特征
(一)国泰金龙债券
属于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品种。
(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承担中等风险,获取相对超额回报。
第十一节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泰金龙债券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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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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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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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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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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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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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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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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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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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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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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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国泰金龙债券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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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泰金龙债券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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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泰金龙债券于2008年6月3日刊登公告,自2008年6月5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
三、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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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投资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原则、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计提原则: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基金资产分别承担。各基金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相关协议规定或按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占本系列基金总的资产净值的比例分摊。
2、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1)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各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具体为:
1) 国泰金龙债券:0.6%;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半年后(含半年),经基金托管人核对,如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累计资产净值低于1.00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从下一日起暂停收取管理费,在当日累计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低于基金份额面值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同样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直至本基金累计资产净值高于1.00元(含)后,基金管理人恢复收取基金管理费。
2)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1.5%。
(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该基金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基金管理费年费率
(3)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具体为:
国泰金龙债券:0.2%;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0.25%。
(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基金托管费年费率
(3)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销售服务费
国泰金龙债券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C类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国泰金龙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5、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各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国泰金龙债券(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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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龙债券(C类):申购费率为0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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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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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如有余额,剩余部分归入基金资产。从2004年7月1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本系列基金各基金赎回费的75%作为手续费扣除,余额25%归入基金资产。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国泰金龙债券(A类)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赎回费率相同,具体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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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龙债券(C类)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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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365天,2年=730天,以此类推。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年利率为0.3%(每日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
4、转换费率
(1) 国泰金龙系列基金内转换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行业混合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时,免收基金转换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债券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混合时,持有期超过90日(含)的,免收基金转换费;持有期小于9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0.3%的基金转换费。国泰金龙债券A类和C类之间不能转换。
(2) 与其他基金间转换费率
A、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a、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b、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B、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和使用方式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申购申请被销售机构受理后,销售机构负责将投资者申购款项全额扣减。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自T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赎回费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剩余部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节 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系列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01月18日刊登的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一节 绪言”中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第二节 释义”中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信息;
6、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信息;
7、更新了“第六节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信息;
8、更新了“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中金龙债券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为本系列基金2018年1季度报告的内容;
9、更新了“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10、更新了“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相关信息;
11、更新了“第十四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的相关信息;
12、更新了“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相关信息;
13、更新了“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中的相关信息;
14、更新了“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信息;
15、更新了“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信息;
16、更新了“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的相关信息;
17、更新了“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系列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