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8-05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恒越”)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

 二、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经与锦州恒越沟通,公司于7月11日收到锦州恒越的《告知函》,锦州恒越股权被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的原因系公司于2016年5月4日和2016年5月11日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现已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标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锦州恒越未通过补充质押股票、补充保证金或部分购回交易方式将履约保障比例提高至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以上或购回上述质押股份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三、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州恒越持有公司股份179,3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79,338,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处于冻结状态股份为179,3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占其持股总数的100%。

 四、 目前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控股股东回复因为双方对质押协议条款存在理解歧义,其已与债权人协商并初步达成和解条件,争取近日解除对公司股票的司法冻结。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影响。

 2、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锦州恒越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等一切均正常有序进行。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