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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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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回收制度

 陈浩东认为,电池的标准化和模块化不是单一主体能够推动的,需要车企、电池厂商、回收企业、终端利用企业共同协作。

 “电池设计和生产源头开始,就要为后端再利用做好准备。比如,设计模块化,拆了可以直接用于储能或其他领域;电池单体通过螺丝进行链接,而不是采用激光焊。激光焊虽然更牢固,但拆解的时候非常麻烦,”赵小勇称,“以前动力电池包的设计根本没有将后端回收考虑在内,现在要从源头开始着手。”

 “陆续已经有这种倡议,但需要时间。”赵小勇补充道,“要求车企电池设计模块化并不容易。因为汽车设计平台任一改变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除非新建一个平台,但成本很高。”

 多位业内人士强调,除不同类型的企业主体外,政策在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不可缺位。监管应该介入电池全生命周期,避免废旧电池流入非正规渠道。

 林忠军指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须从国家战略层面进行设计,包括电池生产、运用、报废、消亡进行全生命周期有效管控,避免电池在梯次利用和报废处理的过程中失控产生污染。

 “要对电池进行编码,每个环节数据交换可追溯、可监控。”林忠军表示,“通过编码可以知道一块电池从哪个电池厂生产出来,卖给哪家车企、哪位消费者,报废的时候交到哪个网点,进到哪家回收企业,如何进行梯次利用,最后在哪里进行有价元素回收提取。”

 这在政策层面已有所体现。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赵小勇认为,回收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现在动力电池回收大多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谁出的价格高就给谁,不管回收方是否具有处理资质和技术能力,甚至造成价格哄抬。完善回收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相应处罚机制,促使终端消费者将电池交给正规回收企业,避免电池流入非正规渠道。

 “一些不合理的观念应该纠正。当电池到了寿命周期,目前普遍是由处理者向使用者交钱购买退役电池;而发达国家恰恰相反,由使用者向处理者付费处理电池。”赵小勇指出,“这一点我们应该学习。通过付费处理可以降低回收成本,更多资源用于环保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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