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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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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刊登于2018年7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郑德珵、任德盛、赵晋琳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刊登于2018年7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郑德珵、任德盛、赵晋琳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曙凌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19,349.1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刊登于2018年7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刊登于2018年7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拓”)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25号”《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9,040,13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总数量为152,671,75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7.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980,647.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019,349.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英飞拓: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已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已先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实际支付股权收购款为人民币640,344,725.00元。“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已于2016年9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且已经通过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8年7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40,344,72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019,349.18元,扣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45,000,000元后,公司用余额531,019,349.18元置换投入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38号),确认了截至 2018年7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19,349.18元来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19,349.1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19,349.1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3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3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38号);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5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有效控制风险,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拟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债券投资等风险可控、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品种等。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6、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授权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1、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英飞拓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是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广发证券对英飞拓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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