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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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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作出了调整,调整前为不超过53,600万元,调整后为不超过35,300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本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同意拟定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薪酬为每年人民币六十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谭帼英女士、王凌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本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凌女士薪酬为每年人民币三十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谭帼英女士、王凌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累计十二个月内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发生的由关联方谭帼英女士提供连带担保的银行授信,担保金额在不超过15,000万元(处于担保期内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范围内履行审批权限,最终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提供的连带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调减本次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前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本次调整前,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53,600万元,占本次理工华创100%股权交易价格82,736万元的比例为64.78%。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拟投向以下项目:

 ■

 二、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5,300万元,最终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本次配套融资的询价结果确定。

 调整后,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拟投向以下项目: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重组方案内容均不变。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所履行的程序

 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从不超过53,6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5,300.00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董事会提议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6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电话:0758-8510155。

 7、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本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本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拟定本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累计十二个月内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联系传真:0758-8510077

 邮编:526000

 2、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3、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锋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6”。

 2、投票简称为“华锋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一至议案四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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