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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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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3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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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8-025号《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本公司股份44,148,9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2%)的股东简卫光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1%),减持时间为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

 2018年7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8-032号《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2018年7月9日,简卫光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

 2018年7月11日,公司收到简卫光先生《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简卫光先生表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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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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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简卫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简卫光先生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简卫光先生本次减持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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