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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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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规避去通道严监管
部分保险资金隐身信托“假集合”
□本报记者 张凌之 实习记者 潘昶安

 □本报记者 张凌之 实习记者 潘昶安

 

 部分信托公司上半年集合信托产品增量规模陡升,让部分保险资金与信托“合谋”的“猫鼠游戏”浮出水面——在“去通道、严监管”的背景下,一些保险资金“假借”集合信托产品,以规避监管指标或资金投向限制。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在这一业务模式下,部分险资通过多种方式组合资金方,以达到形式上合规,资金最终投向以省级类平台企业、大型国企为主,也有部分资金流向住宅类房地产。

 记者获悉,监管层已关注这一现象,近期进行的银保监会全国范围现场检查,已将信保合作列为检查重点。

 险资信托“假集合”

 时至年中,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产品数据统计新鲜出炉。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有些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规模增长很快,且大幅高出行业平均水平,与其获客能力很难构成正比。

 这些集合信托的资金到底从何而来?记者了解到,这些集合产品并非都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真集合”,而是包含了一些保险资金的“假集合”。

 业内人士透露,这种集合产品的“假”,体现在资金方和资产方都由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去找,信托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只负责搭一个集合的结构,信托实际上只是个通道,收取2%。—3%。的管理费。

 该人士介绍,保险募集的多是长期性低成本资金,自然能符合一些信用较好主体的融资要求。险资有资金有项目,但限于监管的要求无法直投。利益驱使之下,有的信托公司会为险资特别定制一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然后在“主动管理”上做文章,一款险资信托“假集合”便诞生了。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委托人。保险资管行业人士介绍,在操作过程中,为了满足两个以上委托人的要求,保险公司一般有几种办法:一是再找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共同投资;二是该保险公司旗下的寿险子公司与财险子公司分别作为委托人进行投资,或者拉上一家子公司,再找到一个外部投资人共同投资;三是由保险公司的关联公司进行投资。此外,保险公司发行不同保险产品,比如万能险、寿险、财险等,每种产品实行专户管理,由两个以上专户作为委托人。但专户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委托人,行业还没有一致结论。

 险资投信托以融资类为主,交易结构简单。业内人士指出,险资以信用融资为主,主体信用是第一位的,对于每个项目都有评级要求,通常为3A以上,对于信用高的企业很少需要抵押。因此,险资所投的融资主体以工商企业居多,多是一些较大的省级类平台性质的企业或大型国有企业,如交通投资公司、高速公路公司等。(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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