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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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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8-06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5月18日,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16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事项中部分云平台募投项目中的室内定位服务子项目进行变更,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的5G通信用射频模组基板建设项目及5G通信用小型化终端器件建设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022.00万元。《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详见2018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开发区支行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4604000018800017394,该专户用于甲方二 5G通信用小型化终端器件项目(以下简称:“终端器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18年 6 月19日,专户余额为100,220,000.00元。

 甲方二若以存单方式或其他定存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二承诺上述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哲、张荣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399901040061705 ,该专户用于甲方二5G通信用射频模组基板项目(以下简称:“基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8年6月19日,专户余额为60,000,000.00元。

 甲方二若以存单方式或其他定存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二承诺上述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哲、张荣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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