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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霞客环保”)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投资人及承诺相关方进行利润补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及重整投资人上海惇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惇德”)、宁波竑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竑悦”)、北京中航安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宁波京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京同”)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了《关于霞客环保2017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补偿有关事宜的承诺》,协鑫科技、上海惇德、宁波竑悦与宁波京同四方承诺:若霞客环保未能实现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值达到2.4亿元之目标,我四方将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并承诺将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90日内向霞客环保支付。若未能支付或迟延支付,我四方将对霞客环保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二、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089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79,686.76元,其中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81,188.44元,与2017年度业绩承诺数差值为232,418,811.56元,重整投资人和协鑫科技需要就上述差额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三、2017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由协鑫科技支付的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32,418,811.56元。至此,协鑫科技、上海惇德、宁波竑悦与宁波京同严格履行了承诺,2017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