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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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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3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本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5),因监管要求现就本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核销补充说明如下:

 一、核销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核销应收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股份”)上海销售中心、武汉办事处、兰州办事处、南方市场经营部等四家原内部机构往来款499.56万元;核销应收上海金海岸公司、三亚金海大酒店、金海旅游公司、北京海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786.77万元。

 形成及核销原因:金海股份(公司前身)因业务开展需要,分别成立了上海销售中心、武汉办事处、兰州办事处和南方市场经营部,也投资了上海金海岸、金海大酒店、金海旅游、北京海泰等公司,但因经营管理不善、战略发展变化等多方面的原因,上述分支机构、投资企业已无法实现原定战略目标,已注销、转让或不再经营,也因为之前的管理相对宽松,对往来款管理不是很严格,应收款项一直未注销。故,本次核销前述应收账款合计1286.33万元。

 2、核销金蓉工贸、海南华明工贸和昆明世基合计135.64万元应收款。

 形成及核销原因:因公司原业务发展需要,与前述三家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后三家公司经营不善,经查询,均已注销,往来款无法收回。

 3、核销珠江广场停车保证金、海口明隆贸易有限公司合计0.054万元往来款。

 形成及核销原因:上述两笔应收款项形成的时间长、金额小,证明存在的难度大且成本高,难以收回。

 4、核销北京世纪富原燃料电池有限公司170万元应收账款。

 形成及核销原因:公司以前因业务发展形成了与北京世纪富原公司的往来款,并经法院判决其归还欠款及利息,对方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我公司又申请了执行法院调解,法院虽做出执行裁定,但未查找到世纪富原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

 二、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历史遗留较多应收账款,前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有证据表明这些应收款项难以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故对公司前述合计1592.024万元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财务核销,会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 15920353.16元

 贷:其他应收款 15920353.16元

 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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