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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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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8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6月13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梁钰祥因个人原因不能出席,委托董事向宗叔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一十五条。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梁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梁钰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向宗叔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张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汪小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李大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选举曹晨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选举杨永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选举曹麒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选举任世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选举孙卫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完毕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99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47元/股调整为13.37元/股。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回购价格为13.37元/股。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2000万授信,由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于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6月8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国强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张晓东为公司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吴国强为公司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由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47元/股调整为13.37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3.47元/股调整为13.37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0,099万股。

 6、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2018年5月10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99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当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 –V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情况

 经调整,P=(P0-V)=13.47-0.09902=13.37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47元/股调整为13.3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47元/股调整为13.37元/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由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47元/股调整为13.3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0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0.5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37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0,099万股。

 6、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1%,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05%。

 2、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47元/股调整为13.37元/股。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66,850元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真审核了相关材料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5、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会议室2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

 至2018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6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6月26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为2,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融资及担保协议;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体安装”)计划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体安装向上述贷款方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法定代表人:汪小宇

 经营范围:承接灯具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机电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机电安装设计、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电子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3月31日,总资产16884.89万元,负债总额为6539.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债6539.82万元,资产净额10345.07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656.55万元,净利润1090.81万元。(上述数据均尚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情况

 公司拟为华体安装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目前,华体安装、公司已与相关金融机构就担保融资事项基本达成一致,但尚未签署《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融资、担保协议。华体安装及公司将在本事项经审议通过后与上市金融机构签署相应融资协议。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华体安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华体安装的担保有助于增加其流动资金,加快业务拓展,加速完成华体安装的战略布局,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向控股子公司的担保)0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事项):人民币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

 截至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华体安装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华体安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那个,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向宗叔先生、张辉先生、汪小宇先生、李大明先生、曹晨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永忠先生、曹麒麟先生、任世驰先生、孙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18年6月29日期三年。

 二、监事会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张晓东先生、吴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选举王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视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8年6月29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梁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华体灯业生产部经理、营销中心经理,目前任华体照明董事长、总经理。

 2、梁钰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曾在云南耿马勐撒农场、成都工农服装厂(后更名为工艺灯具厂)工作,曾任华体灯业董事长、董事,目前任华体照明董事。

 3、向宗叔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出生,曾任云南省耿马县国营勐撒农场财务科副科长,成都市金牛区委党校教师、办公室主任,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讲师、审计处副处长,深圳市英特安防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现任华体照明董事、副总经理。

 4、张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曾任西安英特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华体灯业财务部经理,现任华体照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汪小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曾任成都信维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华体灯业设计主管、项目总监,华彩设计总经理,现任华体照明董事、副总经理。

 6、李大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曾任双流县食品二厂车间主任,2004年进入华体灯业工作,现任华体照明董事、工会主席。

 7、曹晨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金融学硕士;曾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永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内江电业局高级工程师、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经贸系教授、系主任,现任教于四川大学商学院并兼任四川大学创意管理研究所所长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曹麒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副教授;1997年至今任教于四川大学商学院,现任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四川峨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意科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恩纵网桥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3、任世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教于四川工业学院管理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曾在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现任教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四川德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4、孙卫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成都市路灯管理处、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现已退休。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曾任四川省科技厅主任科员、博腾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成都牛津精英教育服务有限副总经理、以色列大使馆商务处驻西南代表处首席商务代表,现任成都阿勒夫众创空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成都英飞尼迪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

 2、吴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曾任云南建设兵团工人、成都团结电机厂副厂长、成都机床电四厂第一经营部经理、成都体育电子塑料厂厂长、华体灯业任机械结构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曾任华体灯业采购员、总务主管,现任公司总务主管、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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