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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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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保荐机构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8-09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保荐机构

 签订恢复上市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15日起被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1.8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等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等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2018年4月28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和 2018 年6 月 6 日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公司于2018 年6月12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若公司股票申请恢复上市,则公司委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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