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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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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8-06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王磊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发展,董事会原则同意本公司为上海恒阳采购牛肉提供如下支持:

 为上海恒阳在总存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范围内采购牛肉应付账款或因此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电票)提供保兑。上海恒阳作为承兑人,本公司同意作为保兑人。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因被担保对象上海恒阳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8-06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5月23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开据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兑的议案》。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向票据受让人背书转让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交易取得的由上海恒阳开具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受让人以此票据对应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在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发行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为支持上海恒阳与恒阳牛业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同意上海恒阳作为承兑人,本公司作为保兑人,该业务对应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总存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到期,经上海恒阳申请,本公司为支持其发展,拟为上海恒阳采购牛肉提供如下支持:

 为上海恒阳在总存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范围内采购牛肉应付账款或因此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电票)提供保兑。上海恒阳作为承兑人,本公司同意作为保兑人。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被担保对象上海恒阳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1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929号611室

 法人代表:王磊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流通,从事货物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上海恒阳增资5000万元,占其16.5%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恒阳股权比例变更为83.5%。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恒阳资产总额275,690,073.79元、负债总额218,756,161.65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218,756,161.6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56,933,912.14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5,657,539.90元,利润总额9,553,976.04元、净利润7,172,925.88元。截止2018年3月31日,上海恒阳资产总额293,014,912.61元、负债总额235,968,540.36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235,968,540.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57,046,372.25元。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603,704.20元,利润总额112,460.11元、净利润112,460.11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上海恒阳的资产负债率为80.53%。

 上海恒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支持上海恒阳发展,拟为上海恒阳采购牛肉提供如下支持:

 为上海恒阳在总存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范围内采购牛肉应付账款或因此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电票)提供保兑。上海恒阳作为承兑人,本公司同意作为保兑人。

 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因拓展牛肉贸易业务,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董事会认为,上海恒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该公司牛肉贸易盈利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立足于业务发生的情况严格控制风险的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7%。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78,479.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27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8-06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4日(星期三)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日15:00时至7月4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4日9:30时~11:30时和13:00时~15:00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截至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5号海南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无。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28日和6月29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8年6月29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

 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 “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8-06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改限售股份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洲车业”)通知,其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9,831,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浩洲车业通过挂牌交易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流通股比例已达1%以上。

 鉴于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上述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浩洲车业相关承诺的情况。

 4、2017年12月18日,浩洲车业减持本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浩洲车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17年12月1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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