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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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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3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6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司依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善修订编制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项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以提前还款,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亦可展期。本次财务资助不向公司收取利息及其他额外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条件,故按照普通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和披露。

 具体情况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0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6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司依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善修订编制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13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引力传媒”)与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致趣合伙”)、张霞、刘晓磊、黄亮就60%股权收购交易签署了《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9月30日,60%股权收购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2018年2月5日,引力传媒和致趣合伙、黄亮、华为就40%股权收购交易签署了《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重组办法》第12条和第14条的规定,60%股权收购交易与40%股权收购交易合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3月6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现处于交割阶段。根据2018年3月6日公司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显示,本次40%股权交割的前置条件为(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上市公司将就60%股权收购交易和40%股权收购交易一并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因此,本次交易还需进行主管商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2018年2月5日,引力传媒向商务部反垄断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反垄断局”)提交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就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即60%股权收购交易和40%股权收购交易)一并进行了申报。2018年5月28日,反垄断局出具了《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立案调查通知书》(反垄监察函[2018]第6号),认为引力传媒收购上海致趣60%股权涉嫌构成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鉴于(i) 60%股权收购被反垄断局立案调查,是引力传媒主动向反垄断局进行申报的结果,并非被第三方举报或被反垄断局稽查发现的结果;(ii) 根据反垄断局网站(http://fldj.mofcom.gov.cn/)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示的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全部22个行政处罚案例,在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不构成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况下,反垄断局均未责令经营者根据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因此,在反垄断局经审查后认定60%股权收购交易不构成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前提下,60%股权收购交易被反垄断局责令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的风险较小;若反垄断局经调查后认定60%股权收购交易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引力传媒存在被反垄断局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同时,根据《反垄断法》第22条的规定,在引力传媒已经持有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60%的股权和控制权的情况下,就此次40%股权收购交易,引力传媒可以不向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根据上述审查进展,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草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与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与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中,补充披露自草案首次公告以来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修改。

 二、公司在《草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一节风险因素”中,删除“一、(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风险”,补充披露“四、其他风险”。

 三、公司在《草案(修订稿)》“第七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风险”之“一、(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中,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求修改相关表述;在本节“二、(二)法律顾问柯杰律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中,根据律师结论意见修改相关表述。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项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以提前还款,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亦可展期。本次财务资助不向公司收取利息及其他额外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

 ●罗衍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条件,故按照普通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和披露。

 ●本次财务资助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项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以提前还款,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亦可展期。本次财务资助控股股东不向公司收取利息及其他额外费用,亦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抵押或担保。

 2、审议程序

 罗衍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鉴于本次财务资助控股股东不向公司收取利息及其他额外费用,亦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条件,故按照普通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和披露。

 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发生同类交易。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罗衍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目前,罗衍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00万股,通过北京合众创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4,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6%。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

 通过本次财务资助,可有效补充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有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加快公司发展速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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