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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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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司一年内的项目支出情况:

 ② 公司一年内的项目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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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公司将根据市场及资金状况,对相关项目的支出做出调整。

 ③ 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a.公司资产负债率基本稳定,流动比率成逐年上升趋势,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有较好偿债能力。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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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公司与各融资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信用良好,融资渠道顺畅。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有较大金额的已批准未使用的融资额度。具体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10亿元。

 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266号)》同意公司发行注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行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中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85号)》同意公司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行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正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洽谈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金额7-8亿元左右。

 (2)请自查你公司相关债务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并结合相关融资协议、募集说明书等约定,说明是否存在提前到期条款、你公司对负债的长短期分类是否恰当。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① 2017年度公司均按时偿付债务本金及利息,不存在逾期情况。

 ② 公司检查了2017年度存在的融资协议、募集说明书,均包含违约可能导致的提前到期条款,但截至目前公司从未有触发违约条款导致提前到期情况的发生。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4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8年8月27日为发行三年期满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申报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③ 本公司经自查,负债的长短期分类恰当。

 ④ 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a.对公司融资业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确认是否存在逾期借款、逾期利息以及提前到期的负债等融资相关情况;

 b.取得截止2017年12月31日附期限的公司负债明细表,关注是否存在已到期没有归还的情况,并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关注分类是否正确;

 c.抽取截止2017年12月31日附期限的公司负债明细表中部分明细内容与经审计的长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明细底稿核对信息的一致性;

 d.取得银行信贷查询记录,关注是否存在逾期贷款;

 e. 抽查银行借款协议、债券募集说明书、融资租赁合同等融资协议,关注是否存在提前到期条款。

 ⑤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负债的长短期分类恰当,公允反映了公司债务的到期情况。

 (3)你公司将于2018年8月27日支付债券利息4,000万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回售给你公司,请说明相关资金支出的安排及筹措情况。

 回复如下:

 为应对将于2018年8月27到期的全部或部分债券,债权人回售给本公司,虽然公司目前有大概6亿元至6.5亿元的资金缺口,公司目前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足够覆盖目前公司资金缺口。同时公司在积极加强自身现金流的回收,控制工程项目支出节奏,积极推进融资业务,充分利用现有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积极与投资者沟通。

 问题2.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正实同创”)与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签定了《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44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投资建设及运营合同》,总建设款10,424.40万元,折现值9,228万元,相关项目已完工。2017年4月17日,北京正实同创与你公司关联方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享有的投资建设债权1.04亿元按照账面余额转让给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请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情况及依据。

 (2)你公司年报关联交易情况显示:《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正实同创按《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440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投资建设及运营合同书》中约定向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正实同创支付相应发票金额的债权转让款;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收款2,084万元。你公司收到款项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20%。请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与齐星热电相关的长期应收款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请会计师就此发表核查意见。

 (3)你公司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显示,齐星热电破产重组案你公司共计申请债权887万元,已被管理人全部确认。请说明在此情况下与齐星热电案件相关的债权可能承担损失的最大金额,以及承担损失的主体。

 (4)说明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你公司相关债权事项的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况,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请会计师就此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如下:

 ① 基本情况

 2017年3月中旬有媒体报道了山东齐星集团资金链事件,为了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2017年4月17日,北京正实同创与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国际”)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北京正实同创将对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热电)享有的投资建设债权按照账面余额(10,424.40万元)全部转让给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的支付与北京正实同创和齐星热电签署的原合同付款方式一致。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转让债权包括脱硝系统的投资费用7,90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2,524.40万元。

 转让款支付方式依据原合同书第六条第1款约定确定。北京正实同创向齐星热电开具当月相应金额的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新能国际向北京正实同创支付相应发票金额的债权转让价款。协议签署时,北京正实同创已开具发票并有权向齐星热电收取的投资款及资金使用费共计521.22万元,新能国际应在首次向北京正实同创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时一并支付。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北京正实同创已经收到新能国际根据协议应支付的款项2,084万元。

 ② 公司会计处理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对该项债权(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10,424.40万元,折现后余额9,228.99万元(已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1,195.41万元)。公司聘请北京中税德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当时状况下预计未来的收款情况对该项债权的现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德庆评报字【2017】第1-005号资产评估报告,该债权评估值为8,860.42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债权账面折现余额与评估价值的差异368.57万元,公司已经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7年4月,经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北京正实同创与新能国际签订协议将债权按照账面余额(10,424.40万元)转让给新能国际。公司将转让价格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368.57万元作为权益性交易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③ 齐星热电破产重组案正实同创共申请了887万元运营费债权,但会计处理上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账面并未确认相关的债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应收齐星热电余额为零,不会存在账面损失。

 ④ 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

 a.取得公司对该交易的决策文件及公告,确认交易的审批及披露;

 b.取得交易相关合同,收款凭证,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c.取得北京中税德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债权的评估报告(德庆评报字【2017】第1-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了解评估预测过程及重要参数情况;

 d.取得公司股权登记名册,确定新能国际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⑤ 会计师核查意见

 新能国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正实同创为公司的子公司。

 2017年4月,北京正实同创与新能国际的交易已经双方有权部门批准,协议已经签订,协议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新能国际已经按照协议支付约定款项。债权的转移已经完成,北京正实同创不再承担齐星热电的信用风险,故北京正实同创终止确认对齐星热电的债权,同时确认对新能国际的债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新能国际基于关联方身份受让北京正实同创的对外债权,该债权的公允价值已经北京中税德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交易价格现值与账面价值(按照评估值确定)之间的差异做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3.请补充披露年报第二节“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涉及项目的具体说明。补充说明资产处置损益5,913万元的具体构成情况、涉及事项、确认依据及临时披露情况。

 回复如下: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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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油金鸿华北投资有限公司处置酒店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其他非流动资产处置未到达披露标准,未单独披露。

 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签订华北酒店转让协议,酒店资产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7] 第000363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北京中税德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税德庆评报字(2017)第1-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准,最终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760.4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收回全部款项。

 公司于2017年5月3日签订眉山国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6,000.00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收回全部款项。

 问题4. 本期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3.4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80%,年报显示大幅增长的原因是由于下半年出现的全国性气源紧张,为保证气源供应的稳定,公司增加预付采购款项。请你公司:

 (1)对比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预付款水平,详细说明在负债总额持续上升,货币资金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大幅提升预付款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商业逻辑。

 回复如下:

 2017年度预付款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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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下半年出现的全国性气源紧张,为保证气源供应的稳定,公司增加预付采购款项,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未有明显的差异。

 (2)请你公司列表说明2017年年末前十大预付款单位名称、余额、预付的时间及期后(截至回函日)结转、收回或新增情况。并说明对方单位的基本情况,与你公司近三年的业务往来情况,预付款所涉及合同内容,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

 回复如下:

 详见下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十大预付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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