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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通知,未名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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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未名集团与石庭波先生因借款合同纠纷,石庭波先生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未名集团名下财产人民币13,626,616.33元。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民初12600号,冻结未名集团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875,747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止公告日,未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77,716,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4%,累计被质押股数为17367745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73%,占公司总股本的26.33%;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875,74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0.49%,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