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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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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公告编号:2018-065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于2017年9月14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海南椰岛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股价波动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2018年4月19日,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93,410,47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2018年5月9日,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93,410,47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截止本公告日,东方君盛正在积极处理上述股票被冻结相关事项,尚未实施增持计划。东方君盛承诺在剩余增持期间内履行增持承诺,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不排除东方君盛增持的股票再次被冻结的可能。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东方君盛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东方君盛发来的《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说明》,东方君盛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之“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东方君盛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海南椰岛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股价波动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与进展

 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东方君盛发来的《关于增持海南椰岛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018年4月19日,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93,410,47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详见2018-037号公告);2018年5月9日,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93,410,47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8-049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东方君盛正在积极处理上述股票被冻结相关事项,尚未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东方君盛拟采取设立“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增持。如因相关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设立“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东方君盛将以自有资金进行增持。

 东方君盛承诺,自本次公告日起,后续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每月披露一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并将在剩余增持期间内履行增持承诺。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不排除东方君盛增持的股票再次被冻结的可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东方君盛尚未与有关机构签署相关协议,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者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者变更的风险。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东方君盛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66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实施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648,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

 2、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距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完成增持时间仅剩余6个交易日,因本次增持剩余时间有限及每日增持数量限制等因素,增持主体仍存在无法在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的可能。此外,本次增持计划还可能面临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者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按前期承诺完成的风险。

 (2)如增持主体未能如期完成本次增持承诺,增持主体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延期或变更增持计划的议案,由无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因此,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相关议案未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延期或变更的风险。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6月24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2017-024号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成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8%。本次拟增持股份不设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

 因信托计划审批程序复杂、推进过程缓慢,以及部分增持主体个人原因,本次增持方式由拟通过成立信托计划进行增持调整为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增持(详见公司披露的2018-020 号公告)。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为了履行前期增持承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持主体通过合伙企业及增持主体个人账户等多个账户进行增持。

 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增持主体通知:截止本公告日,增持主体设立的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48,881股,曲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00,000股,邓亚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499,971股。上述增持对象合计已增持公司股份11,648,8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公司股份总数5%)的50%,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

 三、完成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距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完成增持时间仅剩余6个交易日,因本次增持剩余时间有限及每日增持数量限制等因素,增持主体仍存在无法在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的可能。此外,本次增持计划还可能面临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者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按前期承诺完成的风险。

 2、如增持主体未能如期完成本次增持承诺,增持主体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延期或变更增持计划的议案,由无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因此,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相关议案未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延期或变更的风险。

 四、其他

 1、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67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号】《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全文内容如下: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董事长助理乔星实际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但其任职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你公司《关于明确集团高管分管工作的决定》(海南椰岛[2017]59号)显示,公司董事长助理乔星分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招投标、预算管控、审计、投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关于成立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的决定》(海南椰岛[2018]1号,以下简称海南椰岛1号文)附件《经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经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集团重大经营管理、投融资等事项决策的评估、审议;经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高管成员、法务中心总监组成。同时,海南椰岛1号文显示,公司董事长助理乔星是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成员。经查,公司董事长助理乔星任职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总经理雷立实际未履行总经理的法定职责

 上述海南椰岛1号文显示,公司时任总经理雷立不是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成员,不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你公司内部决策审批流程显示,公司生产经营性工作(包括对务业务、投资业务、项目立项、综合管理业务及销售业务等)均不需经过时任总经理雷立审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的要求,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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