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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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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投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投资者场外投资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14日起,调整投资者场外投资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调整内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交银海外中国互联网(LOF)的最低金额限制调整至单笔1元。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告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适用于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其他业务。

 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各场外销售机构有关金额限制的具体规则高于上述规定,则以其的规定为准。有关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有关本次业务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交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B,基金代码:150218)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的交银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交银新能,基金代码:164905)、交银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 A,基金代码:150217)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6月13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交银新能源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交银新能源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交银新能源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情况,因此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重要提示:

 1、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折算后本基金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及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数量均会缩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 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新能源B交易价格波动的提示公告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B,基金代码:1502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8年6月12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08元,相对于当日0.328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4.39%。截止2018年6月13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9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交银新能源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新能源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新能源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交银新能,基金代码:164905)净值和交银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 A,基金代码:15021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三、截至2018年6月13日收盘,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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