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持有的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信保理”)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盈信保理的任何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5)。现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出资及运营情况的补充说明
1、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盈信保理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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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完成后,盈信保理的实际出资额为5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全部来自于公司,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对盈信保理出资。
根据盈信保理的《公司章程》和持股比例,盈信保理的运营和控制权受公司控制。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盈信保理运营期间,不曾享有盈信保理的利益与分红,未对公司的利益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盈信保理的主要业务是以公司上下游客户为出发点,围绕资质优良的企业开展商业保理业务。2016年度实现收入14,093.01万元,2017年度实现收入18,459.02万元,同比增长30.98%。盈信保理同时储备西藏发展、陕西金叶等数十家企业,累计与上百家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有效合作客户数量近20家。盈信保理开展业务两年来运营情况良好,未发生不良融资业务,有效避免了风险客户。
二、关于转让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受让方与公司、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另一股东之间关系的补充说明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认真核查:
1、公司和公司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股权,也未在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任职,因此,公司与受让方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盈信保理另一股东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关系图如下:
盈信保理另一股东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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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10月25日,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五岳(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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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可见,深圳市黑石盈信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持有受让方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盈信保理另一股东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
三、关于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补充说明
公司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以盈信保理201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确定转让价款后,双方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目前盈信保理的审计工作已开展。
四、关于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转让后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的补充说明
因转让盈信保理股权事宜涉及公司2015年11月募集资金的使用,原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重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盈信保理股权转让款。
由于公司目前暂未对盈信保理股权转让款进行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