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富创”)初步达成关于委托加工的合作意向。近日,沈阳利源与沈阳富创正式签订了《加工及战略框架协议》,合同金额约为25,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25%,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2、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定会对公司2018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地影响。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违约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述
2018年 4月20日,沈阳利源与沈阳富创签订了《加工及战略框架协议》,合同总金额约为25,000万元,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富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广文
注册资本:12,273.17 万元
住所:沈阳市东陵区飞云路18甲-1号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半导体)装备产业SMIF产品设备和部件加工、制造、装配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公司与沈阳富创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沈阳富创没有业务往来 。
履约能力分析:沈阳富创为我国IC装备特种精密零部件的基础配套生产基地,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甲方:沈阳富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2、合同签订日期
2018 年 4 月 20 日。
3、合同标的及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设备型号德玛吉125FD,德玛吉210P,德玛吉340P为甲方加工自带产品进行深加工处理,预计加工价值25,000万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
每月1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17%专用发票,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开具正式发票提交甲方,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个自然日内付款。
5、合同有效期限
2018年4月20日—2019年4月19日
6、违约责任
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前述合同的签约总金额为25,000万元,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25%,若合同顺利完成,将为公司相应年度经营业绩提供支撑,有助于促进公司在铝型材深加工领域的持续、良好发展。
2、前述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 极影响,短期内公司客户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 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市场,不会因此对单一客户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1、由于合同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所以存在因无法按时收款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收益的可能。
2、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法律法规、履约能力、市场经济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违约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加工及战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5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