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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拟定的审计中介机构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出现错误,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遵循审计准则,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5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后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遵循审计准则,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5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审核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1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后,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书面回复披露如下:

 1.请说明公司未在事故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公告的原因,提供事故发生后、公告前事故信息内幕知情人名单,相关方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公司下属薛湖煤矿2018年4月12日14时30分发生了一起人员坠落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对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规定,该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薛湖煤矿2018年产量计划为40万吨,占公司煤炭产量全年计划的5.72%,且第二季度为消突工程施工阶段,未安排相关产量计划,产量任务主要安排在下半年。鉴于公司预计该起事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为避免媒体质疑,同时保证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根据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信息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为煤电铝产业链,煤炭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1.14%。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事故发生期间正值美国对中国有关产品(包括铝材)加征关税,与公司业务相近的中国铝业、云铝股份等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

 事故发生后,永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安监部门负责同志、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分局负责同志带领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和伤者救治工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于2018年4月13日会同永城市监察委、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并邀请专家,依法组织事故联合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调查的人员较广,均为该起事故的信息知情人,公司无法保证其有无涉嫌内幕交易情形。公司对主要领导、下属煤业公司管理层、相关职能部室、薛湖煤矿班子成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均进行了登记,公司未发现以上该等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请说明事故当前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进展和结论(如有)、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对你公司2018年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回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目前联合调查组对该事故正在调查过程中,现场调查已结束,正在编制、整理调查报告。薛湖煤矿人员坠落事故发生后,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薛湖煤矿停产整顿,除保留必要的通风排水等安全活动外,停止其他一切生产活动。具体的复工复产时间取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公司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尽管薛湖煤矿已于2017年8月28日复工复产,但其实际产量仍然很小,主要在进行相关底抽巷的工作。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薛湖煤矿2018年产量计划为40万吨,且产量任务主要安排在下半年。因此,该起事故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3.请说明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范流程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内部控制情况,如存在缺陷,说明公司的改进措施。

 回复: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有《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公司每半年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对各子分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下发检查通报和整改意见,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定标准、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定资金)落实整改公司。公司设置有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对非财务报告中安全事故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一般事故一起为一般缺陷。该起事故构成了一般缺陷,公司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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