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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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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正奇”)系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正奇于2018年5月2日与自然人李亚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厦门金爪爪商务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爪爪”)6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李亚威;

 2、本次股权转让后,厦门正奇不再持有金爪爪任何股权;

 3、本次交易在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612281878P

 3、法定代表人:庄浩

 4、注册资本:150万

 5、成立日期:1996年12月02日

 6、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30号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记录媒介复制;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本册印制;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1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李亚威,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5052419880206xxxx。

 李亚威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金爪爪商务印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MA2YHGHD2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1#三楼A区

 5、法定代表人:王春晓

 6、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4日

 8、营业期限:2017年08月24日至2067年08月23日

 9、营业范围:本册印制;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市场管理;摄影扩印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10、股权结构:厦门正奇认缴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6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齐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80万元,持股比例40%。

 11、金爪爪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2、金爪爪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股东厦门正奇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齐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实缴出资。

 1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4、本次转让孙公司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交易完成后,厦门正奇将不再持有金爪爪股权,金爪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金爪爪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金爪爪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金爪爪的注册资本均为认缴,厦门正奇尚未实际出资,且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金爪爪的净资产为负数,经协商一致,厦门正奇同意将持有金爪爪6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李亚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厦门金爪爪商务印刷有限公司6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12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万元)以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李亚威,所转让的占金爪爪60%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120万元由李亚威按章程规定如期到期。李亚威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必须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A、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B、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C、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D、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3、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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