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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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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8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45号)和2012年8月15日《关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742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4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2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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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1999 年3 月25 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现兼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胡永青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1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25日任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7月31日至2013年10月25日任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现任固定收益业务体系全回报策略组组长。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11月9日任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0日任嘉实稳泰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4月10日任嘉实稳愉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3月28日至今任嘉实信用债券、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10月9日至今任嘉实元和基金经理。2015年4月18日至今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12月1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基金经理。2016年3月14日至今任嘉实新财富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3月30日至今任新常态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4月12日至今任嘉实新丝路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至今任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6月3日至今任嘉实稳盛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至今任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至今任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4日至今任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至今任嘉实稳宏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6月21日至今任嘉实稳怡债券基金经理,2018年1月19日至今任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2月9日至今任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基金经理。 2014年3月28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2年9月24日至2013年7月5日,陈雯雯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16日,万晓西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体系资深基金经理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投资经理王怀震先生、嘉实国际CIO Thomas Kwan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2,976.3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6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7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35只开放式基金。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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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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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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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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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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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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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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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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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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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机构

 (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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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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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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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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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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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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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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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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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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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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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当期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

 除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AAA级别的除短期融资券以外的其他信用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具备足够多预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良好的投资标的时,优先考虑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AAA级别的除短期融资券以外的其他信用债券资产的配置。除主要的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其他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工具投资策略(如: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等辅助投资策略,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在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AAA级别的除短期融资券以外的其他信用债券中,精选预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债券,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谋求为投资人创造较高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本基金受研究驱动,不主要依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而是采用“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分析,依赖信用分析师团队持续深入的基本面研究,遵循国际先进的评级方法,采用定性定量模型,为精选个债提供支持。

 “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信用分析框架包括:宏观信用环境分析、行业趋势分析、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理分析、运营与财务状况分析、债务契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分析等。

 (1)个别债券选择

 首先,本基金依据“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研究成果,执行“嘉实投资备选库流程”, 生成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

 其次,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选择或调整个债。本基金根据个债的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剩余期限、久期、凸性、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结合组合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

 再有,因信用改善而支持本基金投资的个债信用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更稳定或增强的现金流、通过自由现金流增强去杠杆的财务能力、资产估值更利于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理、更稳定或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更易于获得资金等;个债因信用恶化而支持本基金卖出的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发债企业出现坏于分析师预期的情况、发债企业没有去杠杆的财务能力、发债企业覆盖债务的资产减少、发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恶化、发债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减少、发债企业发生管理层的重大变化、个债已达到本基金对其设定的目标价格、本基金对该个债评估的价格上行空间有限等。

 (2)行业配置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违约损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

 本基金借助“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础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3)利差套利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可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调整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控制杠杆放大的风险。

 (4)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与高收益债券关联的较大部分风险是发债公司特有的,非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当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债指标范围等描述性统计指标,还运用VaR、Credit Metrics、Credit Portfolio Views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中小企业私募债收益率由基准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非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因为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佳阶段,而过热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差阶段。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持适当增加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当降低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3.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调整策略

 本基金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可适当调整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的配置方式,以求适当降低机会成本风险和再投资风险,或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3)互换策略

 本基金可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利用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的差别,赚取收益率差。

 (4)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的匹配。

 4.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本基金可根据市场发展,精选投资夹层工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收益增强。

 5.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根据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等流程规定,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样本券涵盖面广泛,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发布,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能反映我国企业债市场整体价格及投资回报,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1: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9月24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图2: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

 (2015年9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本条第1款第(3)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当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对A、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基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三)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5.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赎回费的相关内容。

 6.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十四、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12月31日。

 8.在“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7年9月24日至2018年3月24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9.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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