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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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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围绕公司战略对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产业政策、行业环境、市场环境、公司运营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的风险事件,形成风险事件库。公司从两个维度对风险进行定量及定性评价,根据重要性原则,对风险进行排序,评估出年度重大风险,作为管理重点。

 公司强化风险管理与业务实际的紧密结合,重视促进风险控制措施与业务流程对接,对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开展了基于ERP的岗位风险管理建设,对应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辨识风险点并建立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和操作要求,并将控制措施固化在业务流程中,实现了岗位风险管理职责的落实。

 2、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基础,结合宏观形势和行业变化,加强经营预算、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等专业预算的紧密衔接,科学、合理编制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在预算的编制和调整过程中,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在实际执行中加强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每月分析、每季通报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定期评估预算执行情况,促进有关各方及时调整经营活动或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对预算进行合理调整,以实现预算管理对公司战略的有效支撑。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以督促公司预算的严格执行。公司制定了合理的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流程,并建立了严格的预算考核制度,对各单位预算执行结果严格考核,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3、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严格遵守《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公司各级独立法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独立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及其所属的各级单位均设置财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了财务会计人员,并指定财务会计主管人员,对经营活动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管理。分公司等非法人二级单位,在有利于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化解风险,明确责任的原则下,均设置内部独立核算的财务机构。

 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以本单位各项业务预算为基础,经本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逐级汇编上报公司,由公司审核汇总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分解下达各单位执行。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的第四季度编报。季度、月度财务预算由各级单位分解编制,自行下达执行。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多年来,公司一贯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管理和规范各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上限下合理开展必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与中煤集团于2006年9月5日签署了《不竞争协议》,建立了避免利益冲突的决策机制,并签订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以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山西焦煤集团订立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与中天合创签订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上述部分协议到期后都及时进行了续订并申请了所对应各项关联交易类别的年度上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坚持预算管理、月度监控、上限预警、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 ,通过加强合规培训、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等方式夯实管理基础。公司运用统计软件掌握关联交易月度发生额,分析和研究相关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排除隐患,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超出年度上限。公司进一步落实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动态监控非持续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确保非持续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公司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控水平,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5、资金管理制度

 为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体系、控制资金流向、规范资金运行和审批程序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制定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集中管理、资金管理日常操作规范、资金预算编制管理、网上银行系统管理以及总部资金支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各下属企业遵照该资金管理办法,对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行实行严格管理。

 6、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内对外基本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不包括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投资)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对投资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各类投资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部分权力,由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部分事项。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对于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应先提交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后,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在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在投资项目完成后,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后评价。公司对在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投资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授权审批权限、反担保原则以及对外担保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

 除因下述情形下,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有关单位对外与有较密切经营业务关系的企业,因其经营资金发生困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要求给予提供担保的,必须在充分调查了解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状况和是否符合担保政策的前提下,经过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或方案报公司批准或本单位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单位在签订担保协议前,必须要求被担保方给予提供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协议,并以相应财产给予抵押,提供并质押有效的产权证明,反担保抵押物的价值必须高于担保金额,抵押的资产,必须是非重复抵押的有效资产,必要时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批准同意提供担保的单位,不得签订超过一年的长期担保合同或协议。不得提供循环担保。不得向外部经营单位提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任何形式借款的担保。不得向非经营性质的单位、各种机构、团体以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借款的担保。

 超出《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8、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业务规则规定,不断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与其它相关制度共同构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分别确定了信息传递与披露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基本原则,并对相应的应传递披露或内部报告的信息范围、职责划分及报告程序等有关内容做出要求。2011年,公司董事会还审议批准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就年报、中报等定期报告内容的编制提出了具体的编制要求,并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监控内幕交易,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公司于2008年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买卖公司股份时需遵守的有关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申报和披露责任、有关禁止性规定等内容,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公司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以及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信息的程序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进一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完善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工作细则》、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公司下属企业按照主业性质、生产规模、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从业人员数量及管理跨度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考核追究,不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管控能力。

 10、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在环保管理方面,发行人从战略高度落实中煤集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节能环保责任制》等文件,制定了《中煤绿色发展纲要》、《中煤“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公司绿色发展和节能环保工作总体思路,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循环化的发展模式,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重要途径,实现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控制和指导,定期获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并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所有的对外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须事先经公司批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机制,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物资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控制机制、环保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机制、关联交易制度能力、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把控业务及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一级子公司共27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煤化工业务以及煤矿机械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关于发行人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发行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合并报表主要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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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发行人直接持有大同中煤出口煤基地建设有限公司19%的股权,间接持有其41%的股权。

 2、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217.79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山西省朔州市。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煤炭、铁路、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品);煤矸石、粉煤灰系列产品的开发与经营;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的咨询服务;矿产品及伴生资源(除国家限制品)应用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农、林、牧产品开发与经营;设备租赁;吊装运输;汽车租赁;设备维修;井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房屋租赁。

 截至2017年末,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700.61亿元,总负债409.92亿元,所有者权益290.69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15亿元,实现净利润2.40亿元。

 (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7.23亿元,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于2001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508,发行人目前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62.4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限管辖内的煤矿专用铁路),矿山采掘设备、洗选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设备的制造、维修、销售,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工程用机械修理,技术开发与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班车客运及汽车大修、维护、小修、总成修理(限汽车运输分公司经营),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品2类1项、危险品2类2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8类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氧气充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17年末,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50.16亿元,总负债52.92亿元,所有者权益97.2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34亿元,实现净利润2.78亿元。

 (3)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27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分立重组事宜,同意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派生分立方式依法分立为两家由发行人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50%的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王家岭板块资产所在公司成为发行人的子公司,而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为发行人的子公司,而转作为联营公司。2011年6月12日,王家岭板块资产所在公司的名称已经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4.39亿元,发行人目前持股比例为51%,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满洲坟小区2号楼。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矿项目投资与建设;电力生产;矿用设备的修理及租赁;煤炭开采技术开发与服务;矿山救援服务;安全培训;后勤服务;粉煤灰、炉渣、蒸汽、煤炭、矿产废旧物资、采矿设备的销售;矿区卫生、保洁服务。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矿用产品、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的批发;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17年末,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64.12亿元,总负债57.83亿元,所有者权益106.29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99亿元,实现净利润31.93亿元。

 (4)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93.69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经济开发区明珠大道东侧墨金苑小区一层。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项目、煤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项目、煤机装备制造项目、建材制造项目、发电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及投资;建材、聚丙烯、聚乙烯、硫磺、碳四、碳五、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乙烯、丙烯、丁烯、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的生产销售;业务培训服务;住宿服务;分析检测服务。

 截至2017年末,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248.25亿元,总负债151.58亿元,所有者权益96.67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94亿元,实现净利润9.24亿元。

 (5)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41.93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液氨、液化甲烷、石脑油、煤焦油、苯酚、硫磺、液氧、液氮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1日);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项目、建材生产项目筹建;建材、化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化肥进出口;地表水、矿井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水的加工、销售、和水费收取;乌审旗新能源化工基地至图克工业园输水管线工程设施、50万吨/年工程塑料项目输水管线工程设施、鄂能化公司水的深度加工装置和管网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仅限分支机构使用)。

 截至2017年末,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128.87亿元,总负债86.26亿元,所有者权益42.61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88亿元,实现净利润1.35亿元。

 (6)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76.58亿元,发行人控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2号。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煤炭工程行业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安全技术装备的设计、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备品配件的生产、经销;进出口业务;与矿业工程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矿井工程及装备的技术改造和咨询服务;矿业工程行业配套用的矿用、控制、通讯电缆的经销;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木材、水泥、玻璃、炉料、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矿用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设备租赁;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末,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87.02亿元,总负债83.54亿元,所有者权益103.48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37亿元,实现净利润0.57亿元。

 (7)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12.74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1%,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7年末,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02.48亿元,总负债62.81亿元,所有者权益39.67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1亿元,实现净利润-0.04亿元,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完全投入运营。

 (8)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8.54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66%,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洗选、加工、运输、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物业、劳务服务;房屋租赁。

 截至2017年末,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1.01亿元,总负债75.20亿元,所有者权益35.81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29亿元,实现净利润为-0.01亿元,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完全投入运营。

 (9)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31.99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能源化工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服务;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原名为“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更名为“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92.72亿元,总负债60.44亿元,所有者权益32.28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3亿元,实现净利润0.35亿元。

 3、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联营企业23家,合营企业6家。关于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的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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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发行人对朔州市富民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57.00%,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制度,发行人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将该公司作为联营企业进行核算。

 3、重要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1)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注册资本175.16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38.75%,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大街西3号。该公司主要经营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矿山机械、化工机械制造、维修;煤化工设备租赁;煤炭、煤化工能源产品技术及信息的研发、开发、应用、咨询服务。

 截至2017年末,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99.22亿元,总负债421.61亿元,所有者权益177.61亿元。项目于2017年9月预转固,至2017年末共实现营业收入35.69亿元,实现净利润1.23亿元。

 (2)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注册资本100.00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21.43%,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镇河东榆林炼油厂。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聚乙烯、聚丙烯、乙烯、丙烯、甲醇、硫磺、裂解石脑油、轻柴油、渣油、混合碳五、混合碳四(含轻、重碳四)、MTBE、丁烯-1、硫酸铵、碳酸钠/硫酸钠混盐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配套电力生产销售、工业废灰(渣)销售;酒店管理、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17年末,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267.80亿元,总负债146.19亿元,所有者权益121.61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64亿元,实现净利润11.52亿元。

 (3)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注册资本11.25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24.50%,注册地为天津开发区第五大街33号308室。该公司主要经营货物装卸、搬倒、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相关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海、陆、空运)及国内货运代理;港口机械材料批发兼零售;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截至2017年末,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总资产16.27亿元,总负债4.52亿元,所有者权益11.75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3亿元,实现净利润0.39亿元。

 (4)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合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5%,注册地为河北省邢台县石相村西。该公司主要经营焦炭、硫铵、硫膏的生产、销售;煤焦油、粗苯、煤气(以上项目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6月29日)的生产、销售;余热、余气发电;煤焦沥青、萘的批发(无储存)(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有效期限至2018年6月29日);天然气的销售;冶金焦、钢材的批发、零售;出口、进口本企业产品及所需原辅材料。

 截至2017年末,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总资产46.93亿元,总负债31.8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10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92亿元,实现净利润5.40亿元。

 (5)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合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0%,注册地为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寺湾乡后滴哨村。该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

 截至2017年末,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51.33亿元,总负债17.75亿元,所有者权益33.58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2亿元,实现净利润8.44亿元。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1,325,866.34万元,实收资本1,325,866.34万元。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表: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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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表:中煤集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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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唯一发起人为中煤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7,605,207,608股A股,持股比例为57.36%,中煤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32,351,000股H股,持股比例为1.00%。因此,中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股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36%。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2006年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76号)批准,同意中煤集团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截至2017年末,中煤集团总资产为3,591.2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49.91亿元;2017年度,中煤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68.12亿元,实现净利润35.60亿元。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发行人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全面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系统,且独立经营,业务结构完整。

 2、人员独立

 发行人在人事、劳动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在控股股东兼职董事长,公司总裁未在控股股东兼职。

 3、资产独立

 发行人独立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违规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该等机构均独立运作。

 5、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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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公司现有3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并无任何家族关系。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简历如下:

 李延江,60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现任中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先生于1982年1月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获学士学位,研究员。曾任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总经理,中煤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司长,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中煤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李先生长期从事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具有深厚的煤炭行业背景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彭毅,55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彭先生于1984年7月毕业于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建筑工程系,并于1999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2011年获得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彭先生亦为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南建筑设计院设计事务所所长、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分院副院长、中南建筑设计院财务处处长,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武汉格林天地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凯迪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煤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彭先生在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刘智勇,60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中煤集团专职外部董事、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先生1988年7月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广西柳州市委副书记(挂职锻炼2年),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政务专员兼副局长,秘书一局巡视员兼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刘先生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组织人事等工作。

 都基安,56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会长。都先生1983年7月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现山东科技大学)煤矿建井专业,并于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矿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煤炭部办公厅秘书(副处级),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人事考核审计委员会副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煤炭公司董事长。都先生亦曾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都先生在企业管理、团队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牛建华,55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常委。牛先生于1984 年7 月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现山东科技大学)计算数学专业,2011 年6 月获得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牛先生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人事处干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干部局技术干部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煤炭部人事司技术干部处主任科员、副处长,煤炭部办公厅秘书;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煤集团销售公司执行董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牛先生在煤炭行业工作超过30 年,精通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熟悉国际国内煤炭和煤化工市场,具有丰富的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经验。

 向旭家,48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现任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向先生1991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向先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曾有超过七年的执业律师经验。曾任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生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向先生在证券金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投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克,64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首席合伙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盐业总公司外部董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先生现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监事长。张先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张先生为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部门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永道国际合伙人,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永道中国副执行董事,2006年8月至2013年2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在审阅和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方面拥有30年的从业经历,在处理与内外部审计师有关内部控制的监管及财务报表审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张成杰,63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外部董事。张先生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专业,大普学历。张先生曾任华北电力学院党委副书记,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党委书记,华北电力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国家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张先生熟悉电力行业运行情况,对该领域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并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经验。

 梁创顺,52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关李罗律师行合伙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生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法学荣誉学士学位,具有香港及英国的律师资格。梁先生于1991年成为执业律师,曾任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梁先生熟悉企业融资、并购及上市法律业务,并参与多家中国H股及红筹公司的上市及收购。

 2、监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简历如下:

 周立涛,57岁,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纪委委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3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07年12月获得法国巴黎HEC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6月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周先生熟悉中国民法、商法、国际商事通则,拥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

 王文章,52岁,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中煤集团监察审计部副主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王先生1995 年获安徽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 年获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5 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2014 中国CFO 年度人物、2015 年中国国际财务卓越人才,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客座导师。曾任中煤建设集团财务部副主任、财务审计部主任、财务部经理;中煤集团资产财务部副主任、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总会计师兼中储棉广州公司(筹)董事长,中煤建设集团总会计师。王先生熟悉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拥有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

 张少平,53岁,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1986年7月毕业于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曾担任北京煤炭规划设计总院职员,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员、主任科员,煤炭工业部政策法规司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中煤集团党委工作部主任、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先生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对煤炭行业有全面了解,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牛建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常委。详情请见董事简历部分。

 祁和刚,58岁,本公司副总裁,现任中煤集团总工程师,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家董事,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煤矿井工开采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兼职教授。先后毕业于上海大屯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采矿专业、中国矿业大学工程专业(硕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历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姚桥煤矿设计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祁先生长期从事煤炭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具有深厚的煤炭行业知识并在该行业拥有超过30年运营及管理经验。

 濮津,57岁,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煤炭学会常务理事,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机械与电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煤炭行业“653”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1998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高级职业经理人及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机械工业部中国通用机械总公司自动化工程部、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煤深圳公司总经理、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濮先生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扎实的煤机制造理论知识。

 柴乔林,49岁,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党委委员,兼任财务部经理,现任中煤集团纪委委员,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光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柴先生于1991年7月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曾在中国煤炭海外开发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曾任中煤集团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柴先生拥有超过25年丰富的国有企业财务工作经验以及10年以上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经验。

 马刚,48岁,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1991年7月毕业于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现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专业,2013年1月获得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财务处兼平朔第一煤炭有限公司管理处副处长,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生活服务公司经理,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主任,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马先生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在企业管理、生产运营、财务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倪嘉宇,46岁,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中国煤炭教育协会副理事长。1993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工业设计专业,2002年4月获得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团委书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副主任、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审计部主任、办公厅主任、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倪先生对煤炭行业有深入的了解,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行政管理经验。

 周东洲,59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公司秘书。现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副理事长。1982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学院(现中国矿业大学)英语专业,1997年5月获中国矿业大学工学硕士学位;副译审、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曾在中国矿业大学、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等处工作,曾任国家煤炭工业部、煤炭工业局办公厅秘书,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煤炭贸易本部副本部长,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处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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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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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的用途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和储运活动)、焦炭制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分析

 1、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是国内乃至全球唯一能够从事集煤机制造、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物流贸易,并能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具有煤炭全产业链优势的大型能源企业,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贸易服务商之一。发行人煤炭主业规模优势突出,煤炭开采、洗选和混配生产技术工艺水平、煤炭生产成本控制水平行业领先。发行人坚持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煤化工等核心产业。公司在蒙陕基地建设的国内单厂规模最大煤制化肥项目已正式投产,具有良好的规模和成本优势;煤制烯烃项目创造了国内同类装置建设工期和开车最短纪录,产品得到市场广泛认可;近年来,公司加强对煤化工设备维护和运营管理,提升生产负荷,努力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主要生产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2015年,公司商品煤销量为13,772万吨,生产烯烃68.3万吨,尿素196.3万吨,甲醇78.6万吨,焦炭195.7万吨,实现煤矿装备产值43.1亿元;2016年,公司商品煤销量为13,235万吨,生产烯烃71万吨,尿素197.5万吨,甲醇65.1万吨,实现煤矿装备产值36.5亿元;2017年,公司商品煤销量为12,927万吨,生产烯烃97.6万吨,尿素199.6万吨,甲醇62.5万吨,实现煤矿装备产值49.7亿元。

 2、发行人主营业务结构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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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发电以及铝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注2:上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煤炭业务占比较高,2015年至2017年均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煤炭业务方面,由于受到行业整体趋势的影响,2015年收入较低,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行业回暖,市场形势走好,2016年煤炭收入较2015年增加46.40亿元,2017年全年煤炭价格继续保持高位,当年煤炭收入较上年增加175.14亿元。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及煤矿装备业务收入在近三年存在一定波动,但总体保持稳定。

 2017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1.35亿元,其中煤炭业务实现收入638.35亿元,煤化工业务实现收入127.12亿元,煤矿装备业务实现收入51.09亿元。

 (2)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构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结构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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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近年来,公司努力进行各项业务的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成本,以适应行业调整,2016年在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较2015年下降0.58%,2017年随着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主营业务成本也有一定的上升。煤炭业务方面,2017年煤炭业务成本较2016年上涨37.46%,主要由于2017年全年煤炭价格保持高位,买断贸易煤成本较上年大幅增加所致,2016年煤炭业务成本较2015年上涨7.20%,主要是买断贸易煤销量增加;煤化工业务方面,2017年成本较2016年上涨28.80%,主要因为2017年聚烯烃产量增加,材料成本及维修支出有所增加,2016年成本较2015年下降9.26%,主要由于当年转让子公司使尿素、焦炭产量减少所致;煤矿装备业务方面,2017年成本较2016年增加48.88%,主要由于当年煤机产品销量增加导致材料成本有加大增长所致,2016年成本较2015年下降19.62%,主要由于行业影响导致销售规模下降使得材料成本减少。

 (3)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结构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润结构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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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85.98亿元、202.79亿元和262.69亿元,2017年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16年上涨29.55%,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15年上涨9.04%。煤炭业务方面,2015年至2017年煤炭业务毛利润均占主营业务毛利润70%以上,2017年毛利润较2016年上涨38.48%,2016年毛利润较2015年上涨19.58%,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在2016年下半年大幅上涨,并在2017年全年保持高位;煤化工业务方面,最近三年毛利润分别为39.88亿元、33.40亿元和34.98亿元,总体保持稳定;煤矿装备业务方面,2015年至2017年公司毛利润分别为9.70亿元、7.37亿元和7.52亿元,2017年毛利润较2016年上涨2.09%,2016年毛利润较2015年下降24.02%,主要受市场供需影响,近两年煤机产品销量、价格下降。

 (4)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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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毛利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综合毛利率=(主营营业收入-主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2)分部毛利率=(分部营业收入-分部营业成本)/分部营业收入

 煤炭业务方面,最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31.76%、34.17%和34.34%,主要是煤炭价格上涨,同时发行人合理控制成本,积极开展稳定盈利水平的工作,故而毛利率有所上升。煤化工业务方面,最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33.59%、31.82%和27.52%,近三年煤化工业务板块毛利率出现下降趋势,主要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煤矿装备业务方面,最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21.04%、20.13%和14.73%,2017年受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该业务板块毛利率大幅下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为煤炭产销、煤化工及煤矿装备业务等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大型能源企业。产业链的延伸提高了发行人的煤炭生产销售及贸易能力,拓宽了发行人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范围。近年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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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自2016年6月份起,中煤九鑫公司焦炭产销数据及灵石化工公司尿素产销数据不再纳入本公司统计范围。

 注2:本公司甲醇销量包括买断销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化集团”)全部甲醇产品,不包括公司内部自用量(2016年30.63万吨,2017年58.60万吨)。

 注3:公司在2016年以后基本无焦炭业务。

 受2016年下半年煤炭价格上升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5年,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失衡局面加剧,煤炭价格大幅下行,公司经营压力较大,收入规模下滑;2016年随着煤炭市场的逐步好转,公司收入有所提高;2017年煤炭价格全年保持高位,公司收入大幅改善。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2.71亿元、606.32亿元和811.23亿元。从毛利率来看,受煤炭价格波动影响,公司煤炭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最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31.76%、34.17%和34.34%;受煤化工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煤化工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下降,最近三年,毛利率分别33.59%、31.82%和27.52%;先后受煤炭行业下行导致的煤矿装备需求下滑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最近三年,煤矿装备板块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为21.04%、20.13%和14.73%。总体来看,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85%、33.89%和32.78%,基本保持稳定。在中央“去产能”政策的影响下,煤炭价格于2016年下半年触底反弹,并在2017年保持高位,2016年公司扭亏为盈,2017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1、煤炭业务板块

 (1)发行人煤炭业务产品情况

 发行人煤炭业务产品按用途可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其中动力煤主要供电厂发电,炼焦煤主要用于冶炼焦炭。发行人拥有丰富的煤炭储量、先进的开采和洗煤技术及设施,并不断扩展煤炭生产业务。煤炭业务收入方面,最近三年,煤炭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6.81亿元、463.21亿元和638.35亿元。

 A、发行人煤炭产量情况

 煤炭产量方面,公司为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商和供货商之一。目前公司不存在实际产能超过核定产能的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商品煤产量为9,547万吨、8,099万吨和7,554万吨。2015年,公司商品煤产量完成9,547万吨,同比减少1,637万吨,下降14.64%;2016年,公司商品煤产量完成8,099万吨,同比减少1,448万吨,下降15.17%;2017年,公司商品煤产量完成7,554万吨,同比减少545万吨,下降5.71%。

 B、发行人煤炭储量情况

 煤炭储量方面,公司拥有数量丰富、品种多样的煤炭储量,生产质量优良的煤炭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煤炭资源储量为234.4亿吨,可采储量138.65亿吨,煤炭储量主要分布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江苏、黑龙江和新疆等地区。

 C、发行人主要矿区分布情况

 公司最大的矿区平朔矿区位于国家指定全国14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的晋北基地,是华北和西北煤炭生产省份的主要煤矿中距离主要煤炭装运港口最近的矿区之一。山西乡宁矿区的焦煤资源是国内低硫、特低磷的优质炼焦煤资源。大屯矿区位于东部沿海地区,是少数邻近快速增长的工业中心和华东(包括上海)煤炭消费区的矿区之一。主体开发的内蒙鄂尔多斯呼吉尔特矿区是中国最重要的优质动力煤基地之一。

 (2)发行人主要经营资质

 发行人下属煤炭业务经营主体取得主要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下属煤炭业务经营主体取得的主要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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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明细为有关发行人采矿证明细信息统计表,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采矿证均在有效期内或在办理及更新过程中,符合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3)发行人煤炭业务产品销售情况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煤炭销售遍及华北、华东、华南、东北地区,海外客户主要位于亚太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韩国、台湾和土耳其等。

 A、发行人煤炭销售量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商品煤销售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商品煤销售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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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煤方面,最近三年销售量逐步下降,公司2016年销售量13,235万吨,同比减少537万吨,减少3.90%,公司2017年销售量12,927万吨,同比减少308万吨,减少2.33%;自产煤内销方面,最近三年公司销售量年均减少1202万吨,年均复合减少率达13.23%;买断贸易煤方面,公司2017年共计销售4,752万吨,较上年减少68万吨,2016年共计销售4,820万吨,较2015年销量增加1,211万吨。

 最近三年,商品煤自产及采购数量及成本、单价,及自产、买断贸易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自产商品煤及买断贸易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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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煤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近年自产商品煤综合售价与煤炭市场同步波动,近三年,综合售价分别为294元/吨、350元/吨和501元/吨。2015年主要受商品煤价格影响,公司煤炭业务盈利能力出现大幅下滑;2016年煤炭价格上涨,主营业务毛利润同比增长25.91亿元;2017年煤炭价格全年保持高位,毛利同比增长60.91亿元。

 原材料成本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自产商品煤的原材料主要是辅助材料,具体包括柴油、轮胎、支护用品、火工产品、配件等,这些辅助材料的价格变动主要与石油、钢铁价格变动关联度较高。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成本中,单位材料成本分别为57.51元/吨、47.07元/吨和62.96元/吨,在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成本中的比重分别为34.6%、29.1%和28.0%,总体波动幅度不大,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自产商品煤盈利水平影响相对较小。

 商品煤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虽然商品煤产品价格的下降使发行人煤炭业务盈利能力一度大幅下滑,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有限。主要是发行人在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的过程中,注重经营现金流的管理,2015年在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仍实现经营现金流净流入72.85亿元,这得益于发行人加强运营效率和周转速度,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金占用得到较好控制,以及发行人转型升级的煤化工业务实现较好的经营现金流。同时,发行人加强筹融资管理,在巩固和深化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维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基本打通了国内四个主要债务融资渠道,即银行综合授信、银行长期项目贷款、资本市场发债和保险资金债权投资,经过多年的筹融资实践,发行人的筹融资能力逐步巩固、提升。此外,为应对行业形势波动和短期偿债压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和当前都保持了合理的货币资金存量。

 B、发行人煤炭销售模式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管理,公司煤炭销售采取由销售中心统一销售模式。公司在全国主要煤炭消费区域华北、华东、华南、山东和华中设立区域公司,在蒙陕基地设立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各区域市场的拓展、销售执行和客户维护;在主要煤炭生产矿区设立分公司负责地销市场的拓展和产运销协调。公司在大屯矿区生产的少量煤炭产品则通过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团队销售。近年来,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在保证重点用户电煤供应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拓展建材、冶金等价格承受能力较强的其他行业市场,提高非电煤销售比例。

 公司主要通过铁路运输方式将煤炭销售予客户,拥有自有铁路专用线将公司所产煤炭输送至国家铁路干线。其中,公司最大的煤炭生产矿区平朔矿区位于的晋北基地直接连接我国最大的煤炭运输铁路专用线-大秦铁路线,并通过其它主要地区性和全国性铁路,与秦皇岛港、曹妃店等主要煤炭装运港口及若干主要客户建立直接运输连接;大屯矿区经由公司下属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和经营的180公里专用煤炭运输铁路线,与陇海铁路线相连,其煤炭产品可直接运送至连云港等华东主要煤炭装运港口。

 C、发行人煤炭定价模式情况

 2015年,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协调下,公司动力煤长协合同价格采取按季度定价方式,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变动幅度进行季度调整。但进入2015年以后,受国家宏观经济增速下降、煤炭需求疲软、进口煤冲击以及水电出力增加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价格大幅下跌,公司季度合同长协价格高于当期实际现货市场价格。针对此情况,参照其他大型煤炭企业的价格和实际现货市场价格,公司在季度长协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按月采取临时优惠等措施,以便顺应市场形势,实现顺势销售。

 2016年上半年煤价低位运行,下半年煤价上涨,公司调整了销售政策,一是从年初执行长协月度定价模式,并全部取消了量大优惠政策、高硫优惠政策;二是从8月份开始,随着现货价格快速上涨,参照同行企业价格及政策,采取了长协价格和现货价格双轨制模式;三是从12月开始,受国家发改委要求,与七大电力公司签订新的中长期年度合同,其他客户签订长协+现货合同,部分客户签订现货合同的模式,通过合理调整长协和现货比例,使得煤炭销售价格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尽量贴近市场。

 2017年下水动力煤按定价机制分为年度长协、月度长协和现货价格,三种价格并行:一是长协年度价格,对应535定价机制,按照每月底最后一期环渤海指数和CCTD指数,确定下月执行价格;二是长协月度价格,参照市场其他大型煤炭企业确定;三是现货价格,参照现货市场及CCI指数确定。

 2015-2017年,公司自产商品煤销售均价分别为294元/吨、350元/吨和501元/吨,其中动力煤销售均价分别为282元/吨、330元/吨和448元/吨,炼焦煤销售均价分别为421元/吨、502元/吨和905元/吨。2016年,国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市场形势明显改观,煤炭价格企稳回升。

 (4)发行人煤炭业务流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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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煤经井工、露天开采,运输至地面洗选加工系统。发行人煤炭业务流程如上图所示。原煤经预先分级,大于规定粒级经过人工捡杂后,破碎到规定粒级以下与原煤分级筛下原煤混合进入重介分选系统和浮选系统分选。重介分选设备分选出精煤、中煤、矸石三种产品。重介精煤、中煤、矸石经脱介、脱水后作为精煤、洗混煤、矸石等产品,经运输至相应的产品仓。重介精煤根据需要可筛分为不同粒级产品,主要分为块精煤和末精煤产品,并进入各自产品仓。细粒级煤炭经浮选工艺分选出浮选精矿和浮选尾矿,浮选精矿经过滤脱水后,作为精煤产品;浮选尾矿经浓缩、压滤后,作为煤泥产品。选煤厂的主要产品为精煤、洗混煤,辅助产品为煤泥、矸石,各种产品经过铁路、公路运输销售。

 (5)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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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煤炭销售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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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煤化工业务

 近三年,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8.72亿元、104.94亿元和127.12亿元。

 (1)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经营情况

 对煤化工业务方面,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对煤化工企业生产管控,优化装置运行参数提高生产灵活性,不断提高产品结构转换及调整能力,迎合市场需求,在力求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使得烯烃、尿素、甲醇等主要产品产能得到较好的释放,规模经济优势初步显现。同时,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管理,完善化工品营销网络,主要产品拥有稳定销售渠道,煤化工业务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煤炭业务下滑带来的经营压力。2015年,发行人烯烃产品销售额总计49.24亿元,甲醇产品销售额11.40亿元,同比增长60.29%,尿素产品销售额28.71亿元,同比增长367.74%;2016年,发行人烯烃产品销售额总计49.70亿元,甲醇产品销售额5.98亿元,同比减少47.50%,主要是销售给公司其他化工企业的自用量增加,尿素产品销售额22.41亿元,同比减少21.94%,主要是尿素价格同比下降以及转让子公司综合影响;2017年,公司烯烃产品销售额总计75.04亿元,同比增长51.02%,主要是蒙大工程塑料项目投入生产使聚烯烃销量增加,以及聚烯烃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尿素销售额33.06亿元,同比增长47.5%,主要是尿素销量增加和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甲醇对外销售收入2.87亿元,同比下降52.0%,主要是自用量增加因素影响。

 表: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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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甲醇销售含销售中煤集团所属龙化集团生产甲醇,2017年2.42万吨,2016年4.64万吨,2015年2.28万吨。

 2、自2016年6月-12月,中煤九鑫公司焦炭产销数据及灵石化工公司尿素产销数据不再纳入发行人统计范围。

 3、2017年,尿素销量中含销售中煤集团所属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小颗粒尿素6.78万吨。

 4、甲醇销售中已抵销公司内部自用量,2017年58.60万吨,抵销收入10.89亿元;2016年30.63万吨,抵销收入5.17亿元。

 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主要经营项目包括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烯烃项目(以下简称“榆林烯烃项目”)、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颗粒尿素项目(以下简称“图克化肥项目”)、子公司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煤制甲醇项目(以下简称“蒙大甲醇项目”)、子公司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50万吨工程塑料项目(以下简称“蒙大工程塑料项目”)。

 2015年,公司榆林烯烃项目实现满负荷运行,实际产能保持在65万吨以上水平,产品质量稳定、生产量及销售量均有较大幅度提升,自2015年1月正式投产运行以来无较大问题检修情况、项目产能利用率较高,运行成本较同类项目较低,经济效益较好。2015年度,该项目合计生产聚烯烃68.3万吨、销售67.6万吨,同比分别增加50.9万吨、51.9万吨。2016年度,该项目合计生产聚烯烃71.0万吨,同比增加2.7万吨;销售聚烯烃71.1万吨,同比增加3.5万吨。2017年度,该项目合计生产聚烯烃68.4万吨,同比减少2.6万吨;销售聚烯烃68.20万吨,同比减少2.9万吨。

 公司图克化肥项目为亚洲最大的单体尿素生产工厂之一,充分利用产能优势,保持175-180万吨实际产能,显著降低单耗,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产品出口美国、印度、南美洲等国家和地区。2015年,公司累计生产尿素196.3万吨,同比增长85.9%;销售尿素175.4万吨,同比增长104.4%。2016年,公司累计生产尿素197.5万吨,同比增长0.6%;销售尿素198.0万吨,同比增长12.9%。2017年,公司累计生产尿素199.6万吨,同比增长1.1%;销售尿素229万吨,同比增长15.66%。

 公司蒙大甲醇项目投产以来保持稳定运行,积极布局周边市场,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目前主要为新投产的蒙大工程塑料项目提供原料甲醇。2015年,公司累计生产甲醇78.6万吨,同比增长36.2%;销售79.6万吨,同比增长35.8%。2016年,公司累计生产甲醇65.1万吨,同比减少17.2%;销售40.0万吨,同比减少49.7%。2017年,公司累计生产甲醇62.5万吨,同比减少4.0%;销售13.3万吨,同比减少66.8%。

 公司蒙大工程塑料项目8月投产以来实现满负荷运行,产品质量稳定,生产聚烯烃29.2万吨,销售聚烯烃29.5万吨 。

 (2)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分为以下几类:①聚乙烯。聚乙烯广泛用于工程塑料领域,主要用于制作混合农膜、包装膜、复合薄膜及管材等消耗品。聚乙烯的设计产能为60万吨/年,产品品质优良。②聚丙烯。聚丙烯广泛用于工程塑料领域,主要用于制作纺织纤维、纺织膜丝线、编织袋、捆扎绳索、注塑等。聚丙烯的设计产能为60万吨/年,产品品质优良。③大颗粒尿素。尿素是一种高浓度氮肥,属中性速效肥料,主要用于农业肥料和制作掺混肥(BB肥),部分用于三聚氰胺和工业废气脱硝。尿素的产能为175万吨/年,氮含量46%以上,缩二脲含量低于1.0%,属于高端尿素。④甲醇。甲醇广泛用于塑料、染料、有机合成等工业生产用途,甲醇的设计产能为60万吨/年,产品销售通畅。⑤焦炭。焦炭按用途可分为冶金焦炭和铸造焦炭,其中冶金焦炭作为催化剂用于钢铁等冶金行业,铸造焦炭则作为催化剂用于精密铸造产品的生产。2016年将设计产能200万吨/年的焦炭生产企业转让给中煤集团

 近三年,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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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分别用作原料和燃料),因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地处煤炭资源富集区,目前基本为当地采购,此外,发行人主要煤化工业务在当地配置了煤炭资源,未来在这些煤炭资源对应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煤化工主要产品的煤炭原材料基本可实现自我供给。

 (3)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经营主体及在建、拟建项目情况

 公司现有煤化工产业板块中,煤化工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包括公司下属的经营烯烃项目的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大颗粒尿素项目的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煤制甲醇项目的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公司煤化工业务在建项目有1个,为平朔劣质煤综合利用项目(晋经信投资字[2013]112号)(目前处于试车准备阶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煤化工业务准备开展的项目有2个,分别是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发改办产业[2013]476号)、图克大化肥项目(二期)(内发改工字[2009]2137号),实施主体为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发行人煤化工业务模式情况

 公司以国家煤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及政策导向为依据,发挥自身煤炭产业优势,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综合考虑水资源、产品运输和市场需求,建立了煤化工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把煤化工产业发展成为公司的支柱产业。公司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采用最先进的煤气化技术和节能环保标准,重点建设蒙陕、山西等大型煤化工基地,稳妥推进煤基新材料、化肥、新能源等升级示范工程,严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项目园区化、产量规模化、产品精细化,有效提升煤基多联产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实现由传统煤化工向现代精细煤化工升级。

 (5)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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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煤矿装备业务

 中煤能源所属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煤机行业排名领先。主要生产包括刮板运输机、液压支架、采煤机、刨煤机、转载机、破碎机及矿用电器等产品,并为国内外井工矿提供与开采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服务等全面开采服务。公司大力推动装备制造重型化、高端化、智能化,强化技术储备和产品研发,带动煤矿先进技术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国际化,加快装备制造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全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服务商。

 (1)发行人煤矿装备业务产品及生产情况

 发行人煤矿装备产品主要为井下采运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采煤机和刨煤机等,上述设备都用于井工矿的生产。最近三年,发行人煤矿装备分类产品产值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煤矿装备分类产品产值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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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煤矿装备业务经营主体及业务模式

 公司的工作面成套设备销售由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套装备部负责,单机设备销售由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各生产企业负责。煤矿装备的销售合同一般采用双方协商、招投标和议标等方式进行,销售价格相应的由双方协商或投标确定。

 公司实施技术领先战略,引领煤机装备科技创新方向,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煤矿装备技术攻关项目,并承担编制了国家煤机装备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课题,成立了国内首个“国家能源煤矿采掘机械装备研发(实验)中心”。多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承担了一批国家重点项目并取得重要进展。

 公司强化以“生产、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管控体系建设,提升煤机业务运营质量。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破解关键生产瓶颈,提高了订单兑现率。推行质量跟踪单制度和现场巡检制度,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张煤机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得到明显提升。提高售后服务品质,与国内外重点客户、大型企业集团建立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产业链价值得以延伸和提高。

 (3)发行人煤机市场占有率情况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煤机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发行人2017年末煤机产品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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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煤机产品销售市场基本覆盖了国内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研发生产的高端刮板输送机、高端支架、高端掘进机市场占有率居国内领先。

 4、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发电、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构成中占比较小。2015年,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0.66亿元;2016年,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24.38亿元,同比下降20.53%;2017年,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25.20亿元,同比增加3.36%。

 5、公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发行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突出管控重点,狠抓重大灾害防治,夯实安全基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0、0.017和0.026。

 保障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发行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的安全费分别为15.58亿元、15.38亿元和14.97亿元,维简费分别为6.55亿元、6.32亿元和5.98亿元。为安全隐患治理,瓦斯、水害治理等工程及安全装备升级改造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老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加快对安全风险大、作业条件差的老旧设备和落后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实现减人提效保安全。新矿井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真正实现安全高效。

 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发行人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任务,督促落实安全各项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所属企业、厂矿和班组的安全管控重点和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大风险管控力度,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发行人紧盯瓦斯、水害、提升运输、顶板及冲击地压五大风险,委托专业科研机构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一通三防”技术会诊;组织专家对立井提升系统、瓦斯、水害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煤矿重大安全技术业务会商机制,推动业务保安责任落实,有力管控了重大风险。强化煤化工企业“二重点一重大”管控,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率及新型煤化工企业SIS系统投用率三个100%。

 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发行人坚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石,建立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和达标规划,覆盖到工程质量、工作质量和管理质量的各个方面,动态改进、持续提升。大力推动煤矿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企业对标提升。王家岭煤矿、姚桥煤矿等6处煤矿被评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还有6处煤矿已通过国家一级初验。

 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发行人不断加强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三级监控系统联网和实时监控;加强安全监察机构与队伍的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和准入门槛,逐步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价和危险预知预警活动,组织各级生产单位开展危险预知预防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发行人在各级生产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具备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所有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掌握基本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公司持续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能,实施分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培育员工安全理念,有效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占发行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向前追溯一年,发行人未发生较大或重大事故,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的限制融资情形。

 (2)环境保护

 煤炭资源的开发难免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以“绿色理念”开发“黑色资源”,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不断加大科技和环保投入,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公司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能源企业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循环经济发达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求,环境保护工作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扎实推进“绿色中煤”建设;在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逐年提高,矿(厂)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A.构建“绿色中煤”战略管控体系

 为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落实国家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全面推动可持续发展,形成绿色发展纲要、“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年度“绿色中煤”建设方案,从中长期战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三个层面对节能环保、“绿色中煤”建设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所属企业按照统一部署,编制了“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指标层层分解,并制定详细的落实措施。

 B.持续完善管理机制

 公司不断强化公司总部、二级企业、矿(厂)、区队(车间)四级组织管理网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责任考核体系建设,颁布实施环保责任制、环保考核暂行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合法合规建设生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行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节能环保量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新机制,不断创新和优化管理模式。

 C.积极实施清洁生产

 公司以浅埋深、硬顶板、硬煤层综采放顶煤开采,煤矿湖下开采等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为支撑,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露天矿资源回收率达到95%以上,井工矿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选煤厂采用全重介洗选工艺,有效降低灰分、硫分,煤泥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煤泥全部回收并配装外运,提高了煤炭资源回收率。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余热等进行梯级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绿色低碳运行。

 D.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公司以循环经济模式构建新型煤炭综合利用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已形成平朔矿区“煤-电-建材工业产业链,以及土地复垦再利用的生态产业链”;大屯矿区煤炭开采、洗选、矸石发电、建材产业链,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合式循环,通过“物尽其用、废物变原料”的产业链延伸,实现资源的梯级利用和效益升级,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和社会环境效益最优化。

 E.强化污染源治理

 公司针对矿井水、焦化废水、化工废水、生活污水的不同特性采取物理、化学或生化处理措施,处理后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部分达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有各种除尘、脱硫装置、焦炉地面除尘站、全封闭储煤场等,废气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噪声治理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软连接,设置密闭操作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职工身体健康的影响,厂界噪声全部达标,作业场所噪声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固体废物大部分综合利用,煤矸石用于塌陷区复垦治理、综合利用电厂发电,粉煤灰、炉渣制成建材,少部分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做到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环境治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F.加大矿区生态治理

 公司遵循“合理布局、分类治理、因势利导、地企和谐”原则,创建具有中煤能源特色的生态模式,实现产业与生态协调发展,有效保护自然景观、地下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目前,平朔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形成采矿、排土、复垦、种植一条龙生产作业方式,建立了草、灌、乔、木复垦种植的立体模式,水土流失逐年减轻,土壤肥力、水土保持、植被品种方面均较开发前有所提高。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煤矸石回填采煤塌陷区并用微山湖湖泥覆盖地表,既有效利用了煤矸石、加固了微山湖大堤,又为当地农民种植农作物创造了条件。

 G.发行人生产过程中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是加强“绿色中煤”顶层设计。为深化关于绿色发展、节能环保工作的认识,公司制定出台《绿色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绿色中煤”实施方案》,从中长期战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三个层面构建了“三位一体”战略管控体系。提出“绿色中煤,厚德自然”核心理念、推进“五大产业绿色发展、建设五大绿色基地”的目标,以及绿色发展的原则、任务和路径。颁布并开始试运行煤机制造绿色标准,促进节能环保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加强环保业务管控。已形成公司总部、二级企业、矿(厂)、区队(车间)四级组织管理网络,明确或指定了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初步建立节能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二级企业、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层层上报、及时对接。废水、废气等国控重点污染源都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初步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每年度将“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发生较大以上环保事件”等环保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三是强化环保风险管理。持续开展环保风险(问题)排查整改,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季度进行通报,纳入企业年度节能环保考核。日常督促所属企业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档案,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风险可控。为适应新《环境保护法》和一系列环保新标准,制定印发了《环保风险隐患排查表》,实行持表排查、系统排查、全覆盖排查,环保问题全部落实整改部门(人员)、时限和责任。

 四是加大重点环保项目投入。按照环保政策标准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三废”治理重点项目,环保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完成国务院国资委下达的减排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工程基础,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五是加强环保科技推广应用。依托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平台,努力突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等关键技术,支撑绿色发展。

 公司制定了《总部节能环保责任制》、《节能环保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节能环保统计规定》、《环保风险隐患排查表》,初步建立环保制度体系。公司各下属企业也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环保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

 H.环保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6、公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为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供应商,成为安全绿色生产的领航者、清洁高效利用的示范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践行者,未来五年,发行人将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打造煤-电-化等循环经济新业态,构建“功能齐全、特色各异、优势互补”的区域布局新格局。通过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区域布局更加协调,产业协同效果显著,服务转型业绩突出,企业治理科学合理,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发展能力和员工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为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供应商打下基础。

 发行人2017年资本支出计划按业务板块完成情况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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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2018年资本支出计划按业务板块划分如下:

 表:发行人2018年资本支出计划及2017年资本支出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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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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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在建煤矿项目均为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的、技术领先的现代化新型煤矿项目,且多数为煤化工项目配套资源,或用于承接资源枯竭矿区生产接续,符合《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下发后,公司认真落实“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对资源枯竭及技术落后的产能进行梳理,并积极进行产能置换。截止2017年末,公司已完成2座矿井关闭退出,产能共计1,090万吨/年。下一步,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结合自身实际,有序推进去产能工作。

 发行人在建煤矿项目均列入国家及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为煤化工项目配套或承接资源枯竭矿区生产接续的先进产能现代化新型煤矿项目。项目均为国家支持发展的优势产能,有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规定,对于已纳入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或经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或承担资源枯竭矿区生产接续等功能的煤矿项目,准予通过产能减量置换,完善项目核准手续,使项目合规合法建设。

 发行人现有业务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中的相关政策要求。

 七、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行业地位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1、煤炭行业分析

 (1)我国煤炭行业概述

 自2000年起,世界煤炭产量和消费量呈现持续增长,成为增长最快的能源。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三大煤炭资源储量国。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煤炭是我国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能源。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重要支柱产业。煤炭是中国重要的基础性能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4.9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4%。我国能源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决定了煤炭行业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发挥其在能源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煤炭资源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资源的分布与消费区极不协调。与外国主要采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炭资源开采条件属中等偏下水平,可供露天矿开采的资源极少,除晋、陕、蒙、宁和新疆等省区部分煤田开采条件较好外,其他煤田开采条件较复杂。未来,晋、陕、蒙将是我国中长期内稳定的煤炭供给来源;其次是西南区及西北新、甘、宁、青等地区,但是由于地处西部内陆地区,煤炭运输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期”,能源需求增速放缓,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导致煤炭需求低俗趋缓,生产和利用环境约束加剧,发展空间受到压缩。煤炭行业进入“需求增速放缓期、产能过剩和库存消化期、环境制约强化期、结构调整攻坚期”的“四期并存”的发展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至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2)近期煤炭行业运行情况

 我国煤炭行业属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在经历了2001年大幅度增长后,经历了平稳发展,现已进入“需求增速放缓期、产能过剩和库存消化期、环境制约强化期、结构调整攻坚期”的“四期并存”的发展阶段。

 产量方面,总体来看,我国原煤产量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2014年、2015年及2016年,随着煤炭行业去产能的逐渐推进,原煤产量同比开始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98-2017年我国原煤产量从13.3亿吨增长至35.2亿吨,累积增幅164.66%,年复合增长率约为5.26%。在煤炭消费需求放缓的情况下,消化现有库存和煤炭过剩产能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主要煤炭运输通道中,大秦线运力富余5,000万吨左右,朔黄线改造结束、运能提升至3.5亿吨,蒙冀铁路作为继大秦线、朔黄线之后国内第三条能源大通道,2016年初已建成通车,国内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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