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8-4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股东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欢瑞”,与欢瑞联合、浙江欢瑞、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9,733,17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2,681,6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51,543股],占比29.5351%。以下共同简称“控股股东”)关于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解除质押的情况
天津欢瑞于2018年4月27日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签署了共计26,278,783股股权解除质押的相关文件,并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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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质押对应的股票质押情况分别是:
(一)2016年11月24日,天津欢瑞以股票质押回购方式将其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24,60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当时本公司股份的42.46%,占当时本公司总股份的5.94%)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限三年(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2017年4月24日,天津欢瑞将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678,783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2.90%,占一致行动人当时所持公司股份的0.59%,占公司总股份的0.17%)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两年(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三、截止本公告日,天津欢瑞累计质押其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4,30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41.94%,占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8.39%,占公司总股份的2.48%。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8-41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采取措施消除平仓
风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曾于2017年8月1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5日、10月17日、12月6日分别披露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欢瑞联合、天津欢瑞、浙江欢瑞、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9,733,17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2,681,6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51,543股],占比29.5351%。以下共同简称“控股股东”)关于股票质押情况、补充质押和采取措施消除平仓风险的公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上述时间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现将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采取措施消除平仓风险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7.52元,此价格均在欢瑞联合与方正证券、浙江欢瑞和钟君艳女士及陈援先生与中信证券的平仓线以下。
二、宽限期情况
(一)欢瑞联合与方正证券及资金融出方正在就继续延长宽限期或降低平仓线或采取其它消除平仓风险措施进行协调,目前暂无被平仓风险。
(二)浙江欢瑞、钟君艳女士、 陈援先生与中信证券及资金融出方正在就继续延长宽限期或降低平仓线或采取其它消除平仓风险措施进行协调,目前暂无被平仓的风险。
三、控制权风险
鉴于以上情形,目前天津欢瑞暂无被平仓的风险,正在与方正证券及资金融出方商议继续延长宽限期中的欢瑞联合、正在与中信证券及资金融出方商议继续延长宽限期的浙江欢瑞、钟君艳女士、陈援先生亦无被平仓的风险,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但是,如果控股股东没有与资金融出方就继续延长宽限期达成共识;或者,在继续延长的宽限期内,控股股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并与资金融出方书面达成一致,那么宽限期结束后,控股股东仍将面临平仓、冻结、拍卖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也将存在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提醒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在出现上述风险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如下信息:
(一)说明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二)控股股东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持续披露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等风险的后续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质押股份或其他担保物的数量、强制平仓进展情况、拍卖结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动、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四)如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还应当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