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1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示日期为2015年5月21日至2018年3月31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一季度经济运行平稳。消费上看,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增速为9.7%,较之于去年12月份的9.4%,有0.3%的回升。投资上,1-2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速为7.9%,较前值上升0.7个百分点,同时投资结构继续优化。外贸上,出口累计同比增速18%,较上月快速跳升12个百分点,进口累计增速15.2%,1-2月贸易顺差累计增长3622亿元人民币,涨幅扩大,外需提振依然是支撑实际的增长的重要动能。

 政策环境方面,二会进一步明确了“三大攻坚”目标落地方案,后续稳健中性货币政策配合积极财政政策将持续发力,增强经济韧性,推动发展方式向提升经济质量转型。货币层面,挤泡沫、强监管依然是大势所趋,降杠杆、防风险仍是主线;财政层面,基建投资是重要的平衡器,减税降费释放企业活力,积极财政将持续发力。

 一季度,A股市场在2月份开始大幅调整,但仍有分化。整个季度,沪深300指数下跌3.28%,创业板指数上涨8.43%,原因在于市场风险的重估。2014-2015年,实体经济通缩严重;大量企业亏损、破产重组;与此同时,金融杠杆、银行不良都在上升。2016年初熔断下跌,本质是对实体风险的重新定价;但2016-2017年供给侧改革化解了这一领域风险。二月以来调整,是对金融风险重估的开始。但在金融领域,风险并未得到根本处置,宏观杠杆率与银行不良率仍然处在较高水平。投资者将重新对金融风险定价。本基金在保持较低的权益仓位的同时,精心选择各种投资机会。通过现金管理、债券投资、精选个股,以及适当参与新股申购等方式,力争为持有人赚取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2018年1月20日,收到四川银监局的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浦发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成都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此外,对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度”)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2010年3月发布,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币52,886,294.80元,融券成本人民币47,263,484.17元,净融券收益人民币5,622,810.63元;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币89,428,768.96元,扣除交易所规费人民币33,395,729.81元,净佣金收益人民币56,033,039.15元;共计收益人民币61,655,849.7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笪新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宋成。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二、对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经过分析,以上事件对浦发银行、中信证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其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持有上述二只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流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18年1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2018年3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询,公司网址为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咨询电话:400-821-7788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