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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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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8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华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李建华先生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0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8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李建华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李建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截至2011年5月23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于2014年7月2日作出承诺: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做出赔偿。

 截止到本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李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李建华先生已于2015年7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截至2017年1月8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李建华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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