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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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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8-019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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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15:00至2018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3日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5,70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68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2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议〈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方笑求、蓝顺明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1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城宾、陈本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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