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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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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销银行对旗下部分基金暂停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18年4月19日起,民生银行直销银行渠道将暂停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不再享有费率优惠折扣。如后续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通知。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兴通讯相关公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商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中兴通讯”(代码:000063)股票进行重新估值,按照25.05元/股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兴通讯”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待“中兴通讯”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整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国机汽车”(证券代码:600335)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8年4月17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4月25日,并于2018年4月26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LOF)(场内简称:国企改)

 基金代码:5010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暂停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转托管和交易业务。自2018年4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和交易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七、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和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本基金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完成后办理终止上市等相关事项。

 5、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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