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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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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 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 经问询及核查,公司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 经问询及核查,公司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七)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原则的其他情形;

 (八) 公司计划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预披露。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137,105,1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 公司将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本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二)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题。目前,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为本次重组制作上报材料。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2018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所列示的“重大风险提示”以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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