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简称:14苏新债 证券代码:12237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发行人”)于2015年4月2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8号),并于2015年6月2日完成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3、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债券为普通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4、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4.67%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5年5月29日。

 11、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28日。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在该品种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兑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开发行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4、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7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7、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新质押式回购:本次债券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2017年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受托管理人积极通过现场检查、邮件沟通等方式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按相关约定需向市场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二章 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UZHOU NEW DISTRICT HI-TECH INDUSTRIAL CO.,LTD.

 3、法定代表人:王星

 4、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5、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7、股票代码:600736

 8、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运河路8号

 9、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10、邮政编码:215163

 11、电话:0512-67379025

 12、传真:0512-67379060

 13、互联网网址:www.sndnt.com

 14、电子邮箱:szgx600736@sndnt.com

 15、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生产,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工程设计、施工,科技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围绕苏州高新区“两高两新”发展思路,抓住区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机遇,依托原有产业稳健经营的有利条件,面向“高”、“新”产业加速推进公司战略转型,以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及合理优化的产业架构提升企业内在价值,推动市值的提升。

 在产业转型升级导向下,公司形成了“2+3管理体系”,覆盖产业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人才引育、内控法务;同时,公司以并购项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平台整合形成集团化、专业化发展,以模式创新带动原有产业重塑,以强化管控实现降本增效,以文化构筑激发企业活力,全面实施战略转型,为2018年产业升级的深入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7年度,公司分行业、产品和地区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状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71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8号)。

 发行人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67%,募集资金7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募集款项共计693,000,000.00元,已于2015年6月3日汇入发行人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的09010120030024259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693,000,000.00元进行了验证,并于2015年6月4日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293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考虑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所借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6.93亿元,其中49,29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明细为:

 ■

 综上,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017年度,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本次偿付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起每年5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时足额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第二年度的付息工作。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按时偿还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情形,公司债券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内容未发生变更。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7年度,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承诺。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公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已按时出具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并于指定网址公告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与上期评级结果保持一致。

 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治理稳定,未发生可能造成本次公司债券不能按时兑息偿付或面临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况;公司未收到相关主管机关或监管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涉嫌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16苏新债 证券代码:13618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发行人”)于2016年1月12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5号),并于2016年1月27日完成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3、债券期限: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年,为单一期限品种。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4.00%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1月25日。

 11、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起息日:2016年1月25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2017年起每年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兑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开发行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4、上市交易场所:本次公司债券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36186”。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2017年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受托管理人积极通过现场检查、邮件沟通等方式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按相关约定需向市场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二章 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UZHOU NEW DISTRICT HI-TECH INDUSTRIAL CO.,LTD.

 3、法定代表人:王星

 4、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5、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7、股票代码:600736

 8、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运河路8号

 9、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10、邮政编码:215163

 11、电话:0512-67379025

 12、传真:0512-67379060

 13、互联网网址:www.sndnt.com

 14、电子邮箱:szgx600736@sndnt.com

 15、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生产,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工程设计、施工,科技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围绕苏州高新区“两高两新”发展思路,抓住区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机遇,依托原有产业稳健经营的有利条件,面向“高”、“新”产业加速推进公司战略转型,以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及合理优化的产业架构提升企业内在价值,推动市值的提升。

 在产业转型升级导向下,公司形成了“2+3管理体系”,覆盖产业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人才引育、内控法务;同时,公司以并购项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平台整合形成集团化、专业化发展,以模式创新带动原有产业重塑,以强化管控实现降本增效,以文化构筑激发企业活力,全面实施战略转型,为2018年产业升级的深入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7年度,公司分行业、产品和地区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状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71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5号)。

 发行人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簿记询价的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00%,募集资金1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募集款项共计99,200万元,已于2016年1月27日汇入发行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的89030154800000188账户内。发行人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99,200万元出具相应的募集资金到账确认书。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考虑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发行人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所借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9.92亿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债务到期情况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偿还银行贷款明细为:

 ■

 注:发行人偿还贷款总额略微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数额的原因在于发行人灵活安排偿还公司所借银行贷款,调用自有资金一并偿还借款所致。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所借银行贷款。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017年度,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本次偿付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起每年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时足额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第二年度的付息工作。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按时偿还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情形,公司债券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内容未发生变更。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7年度,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承诺。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公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已按时出具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并于指定网址公告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与上期评级结果保持一致。

 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治理稳定,未发生可能造成本次公司债券不能按时兑息偿付或面临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况;公司未收到相关主管机关或监管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涉嫌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债券代码:122375 债券简称:14苏新债

 债券代码:136186 债券简称:16苏新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14苏新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发行人”)于2015年4月2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8号),并于2015年6月2日完成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3、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债券为普通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4、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4.67%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5年5月29日。

 11、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28日。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在该品种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兑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4、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7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7、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16苏新债

 苏州高新于2016年1月12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5号),并于2016年1月27日完成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3、债券期限: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年,为单一期限品种。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4.00%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1月25日。

 11、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起息日:2016年1月25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2017年起每年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兑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开发行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4、上市交易场所:本次公司债券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36186”。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4年公司债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苏新债、16苏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发行人拟用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苏州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发行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要点

 ■

 (二)本次回购股份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相关安排

 根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第七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四)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会议通知已发出,具体情况请参见发行人于2018年4月12日公告的《关于召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关于召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会议尚未召开。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公司的日常营运能力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2,637,830.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0,866.45万元、流动资产1,851,491.10万元、负债1,689,431.77万元,资产负债率64.05%,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00,000,000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52%、6.66%、2.16%,对公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181,622.25万元。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40,000万元。

 2、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

 按照本次预计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0万元计算,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将减少40,000万元。以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的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则流动比率由回购前的1.45降低至回购后的1.42,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略有下降,但整体偿债能力仍然在合理的水平范围内。公司整体的资产负债结构处于比较合理的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由回购前64.05%上升至回购后的65.03%,仍然处于比较合理的范围之内。因此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

 综上,在公司当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下,虽然回购后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有小幅度下降,但由于回购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仍然处于合理水平,因而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属于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保持相对平稳,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24,248.69万元,同比增长11.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26.08万元,同比增长97.41%。

 本次回购股份将减少公司的总股本和股东权益,使得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相应提高。2017年公司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48元/股,以回购资金最高限额4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9.47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发行人2017年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将会增至0.50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回购股份将对公司的每股盈利产生一定的正向提升作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要求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