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8-40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下午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委托代理律师发来的、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签章的《执行裁定书》扫描件,根据该文件显示,福田法院驳回案外人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此前向福田法院提出的拍卖控股股东孟凯先生所持股票之执行异议请求。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案外人: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中路中湘大楼

 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被执行人:孟凯

 身份号码:******************

 本案中,(2015)深福法民二担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孟凯名下涉案股票。上述生效民事裁定书已明确涉案股票的权利人系被执行人,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作出(2015)深福法执字第88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孟凯名下的涉案股票符合上述生效民事裁定及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案外人主张其系涉案股票的实际所有人,应中止执行拍卖,但案外人并没有提供其系涉案股票权利人的有效凭证,且其提供的《和解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等系在(2015)深福法民二担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生效后签署,真实性和合法性均无法确认,亦不足以证明其系涉案股票的权利人,其主张的事由不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综上,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故,案外人如认为(2015)深福法民二担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存在案件事实、标的物权等方面查证不清,存在错误的,亦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向作出该民事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执行司法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