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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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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55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9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4月12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陆凤光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华宁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华宁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56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8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华宁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华宁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57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2018年4月18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664,569股新股,本次发行价格为19.08元/股,发行数量为47,169,81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3.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9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6,209,993.8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16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依据公司2018年1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作如下安排(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股资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0,903.57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专字(2018)160003号《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8年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3月6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3.5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本次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期限在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8年1月4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4日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5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8日到期。

 2018年1月5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5日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9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8日到期。

 2018年1月18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18日使用人民币5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19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19日到期。

 2018年1月31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三份《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分别使用人民币11,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投资期限90天;使用人民币11,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1),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7日到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投资期限90天。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8年1月31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1),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产品投资期限为90天。

 2018年2月4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2月13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2月14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21日到期。

 2018年3月26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3月26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3月27日,产品投资期限为90天。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58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2018年4月18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额度

 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8年1月4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4日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5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8日到期。

 2018年1月5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5日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9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8日到期。

 2018年1月18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18日使用人民币5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19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19日到期。

 2018年1月31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三份《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分别使用人民币11,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投资期限90天;使用人民币11,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1),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7日到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投资期限90天。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8年1月31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1),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产品投资期限为90天。

 2018年2月4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2月13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2月14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21日到期。

 2018年3月26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3月26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3月27日,产品投资期限为90天。

 五、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亦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使用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上述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有效期内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59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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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为此,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2.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心堂”或“公司”)与广东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金申”)、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拟签订《广东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东出资合同》(以下简称“《出资合同》”),拟共同出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白云山一心堂”)。白云山一心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其中一心堂认缴出资人民币10,500万元,占白云山一心堂注册资本的35%;广药金申认缴出资人民币10,500万元,占白云山一心堂注册资本的35%;白云山认缴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白云山一心堂注册资本的30%。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2017年向特定对像非公开发行股票,白云山认购公司股份41,928,7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白云山为公司关联方。

 白云山持有广药金申40%的股权。

 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白云山、广药金申共同出资设立白云山一心堂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同意对外投资人民币10,500万元设立参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主管机关核定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其他行政机关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之一:广东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0日

 3.法定代表人:陈静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栋5层01E18(自主申报)

 6.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8.关联关系:白云山持有其4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广药金申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9.财务状况:

 广药金申成立于2018年3月20日,暂无财务数据。

 (二)关联方之二: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09月01日

 3.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5.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

 6.注册资本:162579.0949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停车场经营;西药批发;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酒类批发;药品零售;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兽用药品销售;保健食品制造;食品添加剂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固体饮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货运站服务;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道路货物运输;碳酸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其他酒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车辆过秤服务;清洁用品批发;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药品研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8.关联关系:白云山持有公司7.38%股权。

 9.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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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郑坚雄

 4.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

 5.住 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9层912

 6.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市场调研服务。

 7.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拟投资标的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情况

 白云山一心堂由3家股东发起设立。发起人的出资将由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各发起人名称及相应的出资金额、认缴出资比例如下:

 ■

 注: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东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设立公司的宗旨

 本合同各方同意,设立公司的宗旨是:充分发挥各方在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等方面的全产业链规模化、专业化优势和专业投资优势,通过投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医药零售行业,建立以广东省为主、覆盖全国的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医药连锁终端网络。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三)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分别出资如下:

 ■

 本合同各方认缴的出资全部以现金方式及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网银转账方式实缴至公司账户内。各方按如下约定实缴其认缴的注册资本:

 第一期出资由乙方和丙方实缴各自所认缴注册资本的50%(即乙方实缴人民币5,250万元、丙方实缴人民币4,500万元)、甲方实缴500万元,该三方于工商登记机关签发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

 第二期出资由乙方和丙方实缴各自所认缴注册资本的30%(即乙方实缴人民币3,150万元、丙方实缴人民币2,700万元),该两方于工商登记机关签发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完成实缴;

 第三期出资由乙方和丙方实缴各自所认缴注册资本的20%(即乙方实缴人民币2,100万元、丙方实缴人民币1,800万元),甲方实缴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人民币10,000万元,三方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实缴。

 根据《出资合同》第十六条,各方按照约定实缴出资后 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公司据此发给各方股东出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实缴出资日期和实缴出资金额。

 根据《出资合同》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各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或者抽逃已实缴投入到公司的注册资本。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白云山一心堂,旨在充分发挥各方在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等方面的全产业链规模化、专业化优势和专业投资优势。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刘琼及其控制的企业、与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投资的企业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贵州飞云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药品销售或采购等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在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已与上述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予以规范,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于偶发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白云山及其子公司存在药品采购,除此之外,与白云山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公司与广药金申未发生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广东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独立意见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与广东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一心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心堂本次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事宜,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心堂本次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一心堂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6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对其全资子公司华宁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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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华宁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华宁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修改《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华宁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宁中药科技”)是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科技”)的全资子公司,而中药科技是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促进华宁中药科技业务发展,提升华宁中药科技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因此,公司同意中药科技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311.4万元对华宁中药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宁中药科技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8.6万元增至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药科技持有华宁中药科技100%股权不变。

 2、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华宁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革勒村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周兴武

 5、注册资本:688.6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增资方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311.4万元对华宁中药科技进行增资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华宁中药科技股权结构无变化,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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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华宁中药科技增资,是为了保证该公司的经营需要,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便于其对外开展业务合作,整体提高其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本次增资金额为4,311.4万元,全部来源于中药科技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6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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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李家庆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职务,并相应辞去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李家庆先生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徐科一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科一先生现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大南药板块副总监,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徐科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科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1月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6月参加工作,华南工学院化工系应用化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现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大南药板块副总监,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大南药板块副总监,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1987年7月至1988年7月,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品质部技术员;1988年7月至1989年7月,广州白云山制药厂实验分厂技术员;1989年7月至1991年8月,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业务员;1991年8月至1994年1月,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销售一科副科长;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兰州办事处主任;1995年11月至2000年7月,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厂经营部副部长;2000年7月至2005年5月,广州白云山中药厂经营部业务员;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经营部业务员;2006年9月至2006年10月,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外联室副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功能食品部副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功能食品中心销售一部经理;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兼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市场管理中心经理、督察部副经理;

 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兼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两湖营销中心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兼销售部经理;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营销商务总监;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1月,广西盈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广西盈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党委书记;2013年12月至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大南药板块副总监;2015年1月至今,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期间: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进修学习。)

 徐科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徐科一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科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6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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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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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18年度与昆明生达、梁河制药、成都锦华、望子隆、飞云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合理增加。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与昆明生达、梁河制药、成都锦华、望子隆、飞云岭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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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二)决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了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四)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原因

 伴随着医药零售行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门店数量、医药零售业务销售金额不断增加、市场区域不断拓展。公司预计原审议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不能满足2018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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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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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昆明生达的股东为云南望子隆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子隆”),持股比例100%。望子隆的股东为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云制药”),持股比例100%。

 红云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昆明钰心医药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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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钰心基金丙类有限合伙人阮鸿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乙类有限合伙人周红云先生原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于2016年8月8日离职。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云健康”)的股东为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鸿地产”)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9.22%、0.78%。阮鸿献先生为云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

 贵州剑河创投基金管理中心,阮鸿献先生持有其10%份额。

 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昆明生达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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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梁河制药的股东为红云制药,持股比例100%。红云制药的股权结构同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河制药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违约的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锦华的股东为红云制药,持股比例100%。红云制药的股权结构同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都锦华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违约的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云南望子隆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望子隆的股东为红云制药,持股比例100%。红云制药的股权结构同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望子隆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违约的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贵州飞云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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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飞云岭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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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云健康及成都锦华股权结构同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飞云岭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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