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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7、8、9、10、14、15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颜亚奇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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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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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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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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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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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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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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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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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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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000,00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送红股0.0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股本52,500,000.00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7,500,000.00 股。
(九)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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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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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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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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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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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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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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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栗皓、蒋广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