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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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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8-01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主要经营业绩

 1.年报披露,2017 年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均出现下滑。其中,两类主要产品化工品和服装鞋帽的毛利率分别为 4.78%和7.95%,较去年减少4.11%和0.82%。请公司结合行业趋势和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2.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实现营业收入 21.61 亿元,同比大幅增长 104.71%,但毛利率仅为 5.88%,比上年减少4.48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最近两个年度,境外销售前五名客户名称及销售额明细,如主要客户出现较大变化,请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

 (2)结合境外产品品类及销售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和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02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2194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 6353 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 1550 万元。请补充披露: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公司于 2016 年对无锡恒又盛的应收账款计提 320 万元的坏账准备,后又于 2017 年对其全部应收账款 799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公司在或有事项中披露,对上述欠款,无锡恒又盛在 2015 年法院作出判决后无法按期支付,部分资产已于 2016年 9 月被法院执行拍卖,法院同时终结上述案件的执行程序,无锡恒又盛存在多项未偿还债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公司结合上述诉讼情况,说明 2016 年对相关应收账款仅计提 40%减值准备,至 2017 年才全额计提的合理性,明确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达 816 万元,请公司列示本期核销的前五大应收账款明细,说明本期予以核销的判断依据,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报告期内,公司的三项费用同比增加 7076 万元。其中,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2048 万元,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科目较去年同期增加 1492 万元;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1678 万元,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科目较去年同期增加 1013 万元。2017 年度,公司在职员工共计 416 人,本期计提职工薪酬 1.64 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合计 1.58 亿元,人均达 38 万元,甚至高于公司披露的高管税前年薪水平。对此,请补充披露:

 (1)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拓展情况,说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长的原因;

 (2)按行业产品分类情况,列示近三年普通员工以及高管的薪酬数据,同时就人均职工薪酬高于部分高管税前年薪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3)结合公司在职员工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说明公司的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就职工薪酬费用的计提发表意见。

 5.公司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 2016 年度净利润为-1145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为-2929 万元,亏损规模进一步扩大。请补充披露:

 (1)爱涛文化近 3 年的主要财务经营数据;

 (2)爱涛文化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6.年报披露,“转型升级项目加大投入”是公司三项费用大幅增加的重要原因。请公司补充披露缅甸工厂、电商平台等转型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项目进展及预计回报期,并充分提示可能面对的风险。

 二、财务会计处理

 7.2017 年 12 月,公司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获得收益 2625万元;转让江苏苏豪国际集团 1.62%股权,获得收益 3509 万元。两笔交易均为关联交易,合计确认收益 6134 万元。而公司 2017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 1226 万元,上述资产转让确认收益事项对公司当年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请公司详细披露前述房产及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款项收取、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和工商变更手续的具体完成时点等,并说明公司在 2017 年确认上述收益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对取得法国 RIVE 公司控股权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83 万元。请补充披露:(1)法国 RIVE 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并列示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数据;(2)结合法国 RIVE 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说明本期商誉减值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审慎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弘业永润以 7.38 元的对价取得荷兰 RAVEN HOLDING B.V 公司 60%股权。购买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1092 万元,此次交易形成商誉 1092 万元。请补充披露:(1)荷兰RAVENHOLDINGB.V 公司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业绩;(2)请公司说明高溢价收购 RAVEN HOLDING B.V 公司的主要考虑,并充分提示标的公司相关经营风险以及未来商誉减值风险。

 三、其他合规问题

 10.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 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94 万元,主要为代垫水电费、房租等费用。另经核实,公司自2011年以来长期发生此类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项目。请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其产生原因,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11.公司 2018年1月12日公告披露,自 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年末,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减持华昌化工共计 208.2 万股,初步测算,本次减持可获得投资收益1396.56 万元,增加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8.45万元,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本年经营业绩有重要影响。请公司具体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供相关股票交易流水。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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