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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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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郭依勤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盛元投资拟将持有的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全部出售给郭依勤,交易总价款为1,760万元。本次交易购买方郭依勤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出售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5月4日在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锦辉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出售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10%的股权符合相关程序及法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从兼顾上市公司短期业绩与长期发展,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与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方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出售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部分董事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杨华先生、董事杨振锋先生、董事孙小航先生和股东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国杰”)的通知,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杨华先生、董事杨振锋先生、董事孙小航先生和股东石河子国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为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2018年1月18日起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低于2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01)。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杨华先生、杨振锋先生、孙小航先生和石河子国杰增持计划的施行情况如下:

 ■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及部分董事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路通信”)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元投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8年4月18日,盛元投资与郭依勤签署了《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盛元投资拟将持有的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嘀互联”或“标的公司”)10%的股权全部出售给郭依勤(下称“本次交易”),交易总价款为盛元投资获得点嘀互联股权的成本溢价10%,即1,760万元。

 2、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郭依勤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购买方郭依勤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郭依勤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郭依勤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102******** 631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民治梅观高速星河丹堤花园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2009年至今担任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郭依勤为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依勤持有公司43,64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3%,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工业园甘李六路12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3C栋8楼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彭亮

 注册资本:941.176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600438C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电子商务;日用品、汽车零配件、二手车、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汽车代驾;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体用品、照相器材、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服装、家具、金银珠宝首饰的销售;一类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设计、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房地产经纪;初级农产品的销售。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的销售;网上销售音像制品、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二)截至公告日,点嘀互联股权结构为:

 单位:元

 ■

 (三)点嘀互联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点嘀互联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财务指标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点嘀互联股东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点嘀互联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会,经股东会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股东盛元投资将其持有的点嘀互联10%股权全部转让给郭依勤。具体的转让方案以盛元投资和郭依勤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2、同意将盛元投资与点嘀互联于2016年1月25日签署的《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中约定的与盛元投资有关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郭依勤。

 3、点嘀互联的其他股东即彭亮、刘武才、孟立坤、盛煜、张艳放弃相应的优先购买权。

 4、盛元投资持有的上述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未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截止公告日,公司未对点嘀互联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方案是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原则为盛元投资获得点嘀互联股权的成本溢价10%,即1,760万元。

 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1,500万元对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7年8月15日,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100万元对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当前,虽然点嘀互联长期发展基础良好,但因经营策略发生调整、相关重点项目推进未达预期等因素,导致短期内点嘀互联的核心技术竞争优势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能力尚未得到有效释放,从而使得点嘀互联短期经营业绩与上市公司增资时预期业绩有一定差距。因此,公司考虑在保证安全回收投资本金和财务成本的前提下,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控制投资风险,从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上述情况,协调交易双方确定了本次交易的价格。

 上述交易定价保护了上市公司投资利益,保证了上市公司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有效剥离了短期投资风险,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次交易

 1.2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点嘀互联原为盛元投资的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941.1764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原则为甲方投资成本溢价10%。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760万元。

 1.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安排

 1.3.1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3.1.1在2018年7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股权转让款的20%(下称“一期股权转让款”)。

 1.3.1.2在2018年9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股权转让款的40%(下称“二期股权转让款”)。

 1.3.1.3在2018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股权转让款的40%(下称“三期股权转让款”)。

 1.4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点嘀互联负责办理,乙方、甲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 本协议双方在此相互承诺和保证如下:

 2.1.1 双方保证各自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的完整的合法资格,本协议经签署后对双方是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双方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2.1.2 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其所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亦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组织文件或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已取得第三方的同意或认可)。

 2.1.3 双方相互保证为本次交易目的提供的且经双方确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承诺对知悉其他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否则将对其他方所遭受的相关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1.4 双方履行本协议均属商业行为,依本协议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2.2 甲方向乙方承诺并保证如下:

 2.2.1 点嘀互联系中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合法、正常营业的状况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因有关资料或说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造成任何不利后果承担违约责任。

 2.2.3 甲方在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转让的10%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

 第三条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及损益归属

 3.1 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即拥有目标公司 10%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本次交易为收购目标公司10%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对外担保、借款等债权债务相关事项等在交割日后仍然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2 目标公司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的损益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税费承担

 4.1 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依法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2 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由点嘀互联承担。

 第五条 本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5.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已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

 5.2 本协议成立后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5.2.1 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5.2.2 乙方有权机构审核批准本次交易。

 5.2.3 标的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交易,且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即彭亮、刘武才、孟立坤、盛煜、张艳)同意本次交易并放弃相应的优先购买权。

 5.3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之原则,采取一切必要的行为以确保本协议之生效及获完全执行,并避免采取任何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行为。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未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项目,未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事项。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点嘀互联主要经营一款聚焦本地生活及汽车服务的生活信息服务类APP——神马嘀嘀。神马嘀嘀围绕汽车服务,可有效实现车主用户与汽车服务商家(C2B)的实时交互,搭建汽车品牌厂家与汽车服务商家(B2B)之间的桥梁,为汽车服务商家带来低门槛的多元化经营。同时以用户为核心,以建立方便、快捷的“人·车·生活”社交型营销平台为目标,实现线上购买线下服务(O2O),通过汽车用品商城连接车主和汽车用品厂商,共同打造“人·车·生活”社交型营销平台。

 点嘀互联在产品技术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同时在汽车服务等领域已进行市场布局并取得了一定的业务进展。当前,虽然点嘀互联长期发展基础良好,但因经营策略发生调整、相关重点项目推进未达预期等因素,导致短期内点嘀互联的核心技术竞争优势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能力尚未得到有效释放,从而使得点嘀互联短期经营业绩与上市公司增资时预期业绩有一定差距。因此,公司根据对点嘀互联的发展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从公司整体战略出发,从兼顾上市公司短期业绩与长期发展,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增强公司业务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与郭依勤签署《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的股权全部转让予郭依勤之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拟出售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附件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在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方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其余八名非关联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资产出售旨在避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增强公司业务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6、《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盛路通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拟出售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2日(星期三)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1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嘉

 2、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3、传真号码:0757-87744984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6”,投票简称为“盛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 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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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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