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2月14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4月11日
一、重要提示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2016年12 月2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 年12月26 日起,至2018 年1月18日17:00 结束。2018 年1 月19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invofund.com)上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4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 基金名称: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新沃鑫禧,基金代码:003836)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 月22日
4、 清算起始日:2018年1月23日
5、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 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金供求、信用风险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综合运用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等,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7、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8、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9、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23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 月13日至2016年12 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2 月22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20,769.64份基金份额。自2016年12 月22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17:00 结束。2018年1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自2018年1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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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根据《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1月23日起,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8,048.2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2日调回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3,210.43元。将由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73.39 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3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24.43 元,该款项已于2018 年1 月23 日支付。
4、清算费用
经本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清算期间审计费及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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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确认,产品清算分配时需产生汇划费用,该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注3: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资产管理计划承担,并由管理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本基金存续期间未产生增值税费用。
6、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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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 年2月1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77,872.1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1月2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应收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2月14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人民币1,972,619.99元,应收利息人民币5,252.14元.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