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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宜川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宜川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宜川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项目总投资:79,524.55万元
4. 建设内容:(1)宜川县城市风貌整治、城市河道改造、凤翅山景观提升、城市绿道系统建设、英旺乡川道景观提升、沿黄公路风景道提升;(2)城市品牌营销。打造宜川全域旅游服务体系,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核心目标,进行宜川全域旅游的规划、设计,依据施工图设计及甲方要求进行建设及运营管理。
5. 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3年)
6.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7.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8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宜川地处陕西省北部,延安市东南部,总面积2931平方公里,辖4镇2乡1个城区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2万人。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30.32亿元,增长7.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99元,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66元,增长9.5%。
(以上信息来自宜川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cx.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君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6号帅府商通大厦10楼101-105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钢结构的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许可证方可经营)
东方园林持有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股权比例: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维护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78.4%;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资质范围内的设计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0.8%;
联合体成员——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资质范围内的市政、建筑工程的施工,持股占项目公司的0.8%;
政府方持股占项目公司的20%。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79,524.55万元,是公司在全域旅游PPP项目的又一进展,有利于公司在全域旅游领域内积累更多经验,延伸产业布局,有效的发挥业务协同作用。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